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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再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工作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救助实效,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宝清县民政局不断创新救助办法,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有效推进了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进程。

    近日,在实施“七位一体”医疗救助模式基础上,宝清县新出台了《关于将城市低收入群众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及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宝政发〔2010〕20号)。《通知》主要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救助对象更加广泛。除将农村五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贫困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外,在全市率先将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群体,真正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二是救助方式更加多样,将慢性疾病救助纳入到了救助范围。加强了与新农合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资助参合(保)、医前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救助、医后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慈善救助、慢性病救助等多种方式相互衔接的救助格局,充分使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的医疗保障。三是不设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取消救助起付线和分段计算方式,城乡低收入贫困群众救助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50%,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70%。四是打破门槛限制,提高了救助封顶线。取消了病种限制,城乡贫困群众的住院封顶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提高到10,000元,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

    新政策的出台,使宝清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八位一体”的医前、医中、医后医疗救助制度,使全县广大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一步享受到了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