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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答记者问

市人社局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赵育娴

医疗保险是广大市民关心的话题,涉及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日前,我市下发《平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平凉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平凉市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待遇标准、待遇支付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8月25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职工医保

记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全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种所有制企业、中省驻平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都是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及职工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在所属县(区)和市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变更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记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人年工资总额的6%缴费,个人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2%缴费。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6%缴费,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5%缴纳,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5年的按3%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按4.5%缴费。

记者:参保职工享受怎样的医疗待遇?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为2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560元;转本市行政区域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统一为7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从第二次起住院(以出院日期为准)起付标准减半执行。每个参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所谓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个人按规定需先用个人帐户或个人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标准。只所以要确定起付标准,主要是为了防止个别人员患小病也要求住院,造成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浪费。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我市考虑个人负担、统筹基金等因素,确定的“门槛”比较低。

通过调研和测算,本次政策调整,对市内及转外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各提高了4个百分点,即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参保职工在本市内因病住院治疗的,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2%;转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2%;对职工出差、外出学习、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了20%,即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2%;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定居,并且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退休人员,市、县(区)各驻外机构参保职工与本市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记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包括哪些?

答:特殊慢性病是指长期患慢性疾病、病情较重、常年用药、符合住院治疗指征,但可以在门诊实施治疗的一些疾病。这部分患者的个人帐户普遍超支,特制定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助政策,以减轻其医疗负担。本次政策调整最大的就是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由原来的12类疾病扩大到了20类,取消了起付线,并且分类设置了支付限额,包括Ⅰ类(4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Ⅱ类(8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癫痫、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Ⅲ类(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耐药性结核病。

经市、县(区)医疗经办机构确定的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市、县(区)医疗经办机构批准,患有以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50%。Ⅰ类报销限额为3万元,Ⅱ类报销限额为2万元,Ⅲ类报销限额为1万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报销总额不超过当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答: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和购药所发生的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符合甘肃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医疗费用;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残、自杀、酗酒、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均不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

记者: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幼儿园幼儿、在城镇定居的农村户籍非从业人员,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

答: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凡属于平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参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市直单位失业人员在崆峒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平凉城区市属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学生在崆峒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在城市上学一年以上但没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中小学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实行预收制,每年第四季度完成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任务。每年12月底前缴清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居民其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每年6月底前补交当年医保费的居民,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3个月等待期。新生儿在3个月以内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危急情况下,可以先住院、后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住院的,自缴费之日起执行3个月等待期。

记者: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2014年7月1日我市政策调整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共同构成,其中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00元;属于一、二类低保对象的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40元;属于三、四类低保对象的人员个人缴费2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残联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每人每年补助70元;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个人缴费60元,由县(区)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统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由所在学校负责收集汇总后,统一缴至县(区)经办机构。

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一级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转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700元。

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转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为55%。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享受出院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吗?

答:我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审批病种有12种,即心、脑血管疾病合并症、老年糖尿病合并症、老年慢性肺心病、类风湿、精神分裂症、红斑狼疮、慢性乙型肝炎、尿毒症、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晚期和进行肾透析、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参保居民,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首诊医师检查诊断,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确诊后,由首诊医师填写《平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单》,经科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医院医保科登记盖章后,报县(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批,方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记者: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在一个统筹年度内,由个人自付一次起付标准100元后,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报销,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2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与当年住院费用在同一年度内合并不超过6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

记者:根据《办法》,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是什么?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为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财政全额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省驻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后,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也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记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分为两部分: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和药品费的补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按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退休金)的3%缴纳。其中:1%用于建立个人账户,2%用于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划入基金专户。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由地税部门征缴,按月划入同级财政专户。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内,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以前按级别补助40%、50%和60%统一调整为60%。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超过5万元以上至24万元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各提高5%,具体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标准为95%;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正副县(处)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标准为90%;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85%。

经市、县(区)医疗经办机构确定的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市、县(区)医疗经办机构批准,患有以下20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0%的基础上,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再次补助20%。

记者: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涉及的医疗机构管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就医管理办法等,按照平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每人每年按120元缴费,其中个人(含退休人员)缴60元,所在单位补助60元。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个人缴60元,同级财政补助60元。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随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适时调整。

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和业务经办工作。各参保单位及享受关闭破产企业医疗保险待遇职工,需在每年3月底以前,根据同级医疗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到当地税务部门(专户银行)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

记者: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与公务员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相同,均为24万元,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住院费用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合并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至24万元以下的医疗费,可享受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补助,补助比例为90%。

参保单位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其补缴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减半;参保人员未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终止大额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调动的,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保险关系有效;调出本市的,转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关系。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基础上,核定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并办理支付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入

 

记者: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答:以下三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分别是: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记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具什么条件?

答: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六项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县(区)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要求进行电脑管理;医疗服务收费要明码标价,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用工规范;

(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正常运营时间1年以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适当放宽);

(六)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业医务人员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或上岗资格,在职在岗,配备2名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全科医生,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医师不少于1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护士不少于2名;使用面积在100㎡ 以上(符合区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达到有关规定标准),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 3 年。

记者: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愿意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平凉城区(崆峒区内)医疗机构应向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县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县人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确认文件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四)执业医师代码名册;

(五)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包括床位、科室、人员、房屋、设备);

(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定证明和医疗机构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计算机维护人员名单。

记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我市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具备以下九个方面的条件:

(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规划和标准要求;

(二)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四)连锁药店管理规范,其门店销售的药品全部由公司统一配送,门店无自行购进药品;零售药店购货渠道正规、合法,账、票、货相符;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县规定的药品价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六)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用工规范;

(七)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有24小时提供药品服务的能力;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日常营业人员不少于2人,营业人员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持有效期内健康证明;

(八)经营满1年,实际营业面积达到规定标准,营业场所整洁卫生,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等软硬件设备;

(九)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有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记者:如何申请定点零售药店?

答愿意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平凉城区(崆峒区内)零售药店应向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其他县零售药店应向所在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SP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二)营业人员名册及专业技术证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三)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经营场所营业面积证明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证明材料;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行政处罚的证明;

(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记者:取得定点资格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答:平凉城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的书面申请,按照准入条件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人社局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各县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的书面申请,按照准入条件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市人社局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由审查其资格的人社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药监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两年进行一次重审换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的,要向确定其资格的人社部门重新申请定点资格认定。

 

市医疗保险中心相关业务流程

记者:参保职工的就医程序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须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保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接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参保就医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登记。参保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费,个人自付的部分由本人在出院时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垫付后,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原则上在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需在市外医院就诊的,由市医院或市二院提出转院意见,经医院医保科备案后,即可转诊就医,情况紧急的,可以由主治医师提出意见,先行转院治疗,由家属补办手续。

记者:在市内医院住院,需要提供哪些手续?如何报销?

答:参保职工可以自主选择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取得住院证的参保人员只需提供医保手册和医保IC卡直接在收治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因急病未能及时提供的,可以在入院后3日内提供,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知医院医保科,由医保科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未提供资料也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市医保经办机构自2013年起全面实行本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即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缴清起付标准、自费费用、自付费用,报销部分由医院垫付,经办机构按月与医院结算,医院未开展即时结算业务的,参保人员可心向医保经办机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记者:参保职工如何自己计算应报销的住院费用?

答:医疗费用报销看似复杂,实际简单,参保职工均可自主计算出自己应当报销的医疗费用,具体的办法是:住院总费用分清甲乙丙类,甲类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85%、乙类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80%纳入报销范围,丙类即自费项目和药品不进入报销范围,以上进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减去相应的起付标准后,在职职工按90%报销,退休职工按92%报销;转外住院费用,在职职工按80%报销,退休职工按82%报销;旅游探亲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在职职工按70%报销,退休职工按72%报销。

本市医院的用药清单均对使用药品情况进行了分类,外地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2010版甘肃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电子版。

记者:外地住院如何报销?

答:外地住院共有三类:一是因本地医疗条件、患者病情限制转外地上级医院治疗;二是政府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了约定异地定点医院手续的退休职工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出差、旅游、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在外地住院的医疗费用。

外地住院治疗报销需要提供的手续是:转院备案表(异地约定医院证明、单位出具的出差探亲证明)出院发票、出院证明(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有药品及检查项目金额的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医保手册原件。

市直外地住院医疗费用自2014年3月起交协议定点医院结算,具体是:转院治疗费用在转出医院医保窗口直接核报;政府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约定异地住院手续退休职工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窗口核报。

记者:特殊慢性病门诊如何报销?

答:被诊断为20种特殊慢性病人员,持《市直参保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手册》、《医保手册》、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票据在审批时效前后,直接在市人民医院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业务。

记者:外地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时限有多长?

答: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少资金垫付压力,经与协议医院协商,本着“便民、利民、便捷、高效”的原则,外地住院费用核报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慢性病门诊核报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内。

记者:我市职工医保IC卡(个人帐户)上的金额是如何计算划转的?

答:我市自2009年启动个人帐户,2010年先行在市直单位试行,2011年全市全面执行,具体的划转办法是:单位向同级经办机构提交缴费凭证、核定资料、工资花名册电子版,经办工作人员将数据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缴费的2%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职工年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固定比例,年龄在45岁以下的按照1.5%划入,46岁至退休人员按照2%划入,退休职工按照3.2%划入,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职工再划入1%,未划入部分计入统筹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专户。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按照每人每年240元标准划转。

记者:医疗保险IC卡上的金额会“清零”吗?

答:医疗保险IC卡上的钱又称为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是参保人员自己的钱,如果参保人员不使用,就不可能减少,更不会“清零”。同时,我市医保管理系统不具备电话通知功能,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更不会随意向参保人员打电话通知医保卡使用信息,请持卡人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电话诈骗行为;如有医疗保险政策变更,我们会在报刊、政府网站和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时发布公告。

记者: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如何取得二次报销资料?

答:参加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持医保手册可在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疗保险结算资料复印手续;为了方便职工复印结算资料,对于本市住院患者,在定点医院未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前,可在医院先行复印结算资料,由医院医保科加盖公章后,在医保经办机构加盖档案复印章参加二次报销;异地住院参保人员可以自己复印留存相关资料,费用报销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医保档案复印专用章的结算表,即时办理二次报销资料复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