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社> 甘肃> 酒泉市> 标题:酒泉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

酒泉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

  今年以来,酒泉市为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行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进行了调整,全市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政策、标准、程序和待遇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此次调整,明确了可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条件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从缴费之日起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在12种病种标准范围内的。将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12种病种列入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范围,并明确了严格的补助标准。要求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享受时间为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通过申报、鉴定符合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的人员,可连续享受待遇不再复查。进一步规范了慢性病申报、鉴定程序。加大了对老年民生的关注程度。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从缴费之日起满三年以上的80周岁人员,如果没有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每年享受2000元的高龄医疗补贴。
                                                   (根据医保科上报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