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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措施 强化动态管理
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制度的日趋完善,为确保惠民政策公平公正实施,针对群众反映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我区坚持以动态管理为抓手,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运行和管理机制,提升工作保障能力等措施,使社会救助工作迈上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两年来,城乡低保共清退6271户、10328人,未发生一起到哈市及省里越级上访、闹访、缠访事件,为政府节省财政开支2548万余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进出有序、管理规范的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救助机构能力建设。多年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有效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运行,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区委、区政府着力强化救助工作能力建设,两年来,先后批准成立了双城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和双城区社会救助稽查大队,分别配备事业编制3人和5人。同时,区财政每年为每个单位拨付工作经费5万和5万元,并配备3台工作用车,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管理需要。

    二、制定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办法。为确保低保审核审批及动态管理有法可依,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认定的准确度,区民政局会同财政、统计、人社、农委、物价等部门深入乡镇、村屯和城乡集市,对居民收入的各项环节进行认真调查,科学评估制定符合实际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量化标准,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低保审批及管理过程中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为低保对象审批及动态管理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

    三、健全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制。结合实际,明确了两个层面信息核对工作。其中机动车辆、商铺、养老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税、死亡人口等方面信息,请哈市救助局信息管理中心实施核对;对无法通过网络连接实现核对的居民信息以及重点(复杂)家庭的相关信息,采取人工核对办法,由救助核对中心采取单位调查、低保家庭入户及邻里查访等形式,并将调查核定结果由调查家庭签字备案。2014年通过信息核对,共取消低保人员1855户,3309人;通过人工核对,对新申请救助家庭不符合条件的568户1206人不予纳入保障范围。

    四建立低保对象集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区救助局每年都要集中开展为期3至4个月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首先,由地方电视台进行为期一个月低保政策宣传,在村屯、社区、银行窗口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公告,并对已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进行公示;第二阶段实行横向、纵向交叉式清查。横向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信息核对和手工比对。纵向由区民政局会同乡镇助理、网格长实行逐户拉网式核查,核查入户率达到95%以上,对特殊家庭要拍摄影像资料备案。在调查过程中要和每一名低保人员见面,掌握其就业情况及身体状况,对每个低保家庭收入重新核算;第三阶段实施待遇核定。即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予以标准调整,不符合条件的马上清退。同时,对既不主动报告又联系不到的低保户,采取保留低保资格,但停发其低保金,待联系并掌握其家庭真实情况后再做决定。通过集中清理,2013年以来,我区共计清退保障对象2423户,4305人。

    五、实行城区(乡镇)网格化管理,建立分类复核办法。我区将城区和乡镇合理划分若干条块,在每块居民区推选网格长,配合实施低保动态管理。通过实行分块、网格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低保清理工作效率和认定工作的准确率。我区出台了《关于享受低保家庭分类复核实施细则》,即按照低保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就业情况、困难程度,实行按季度分类复查,及时掌握不同家庭变化情况。对劳动能力不好界定的申请人,我区委托哈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权威鉴定,有效预防骗保事件的发生。

六、落实低保渐退制度,解决低保家庭就业的后顾之忧。为有效激发低保人员就业热情,变输血为造血,我区全面推行了低保渐退制度。规定低保对象就业后,6个月内保留低保资格,逐渐递减低保金额,待其就业稳定,生活好转再取消保障待遇。2014年通过自谋职业后退出低保范围的达到656户9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