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4682
近年来,大庆市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城市低保“十位一体”,农村低保“六位一体”综合救助政策,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送温暖,自构筑城乡社会救助覆盖体系以来,大庆市累计发放救助金10.4亿元,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截至目前,大庆市有城市低保对象35875户共60720人,占全市城市人口的4.6%,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值达到154元,2010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517.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0573户共65702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8%,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差值达到856.8元,2010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55.7万元。
延伸供暖、物业和学业救助
今年,大庆市延伸供暖和物业救助,对市区城市低保家庭以60平方米为最高救助标准予以全额补贴,目前共为3412户低保家庭发放供暖和物业费654.49万元。
龙凤街道动力社区的陆文华离异后又下岗,女儿拿到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时,她愁坏了。龙凤区民政局了解陆文华家的情况后,先送来5000元钱,然后又发动社会捐款10万元,陆文华的女儿如期迈进大学门。近年来,大庆市全面实施大学生学业救助,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按学年实施连续救助,按照不同录取志愿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今年共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共计798人发放学业救助金190万元。近年来,大庆市已有2.9万多人次低保子女得到救助,资金达991万多元。
加大廉租房保障力度
大庆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廉租房实物配租同货币补贴相结合制度,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只需缴1元租金。对城市低保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每月给予廉租房货币化补贴,今年截至11月底,共为市区低保家庭1609户发放住房补贴176.46万元。近几年,大庆市加大经济适用房开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全市开发4.4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居民4.7万户,为2.3万多户发放住房补贴3128万元。
医疗救助城乡一体
今年,在低保医疗救助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9929人,补贴救助资金37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0713人,补贴救助资金523万元。
发放燃气、用电补贴
继续实施燃气补贴救助,今年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城镇低保家庭减免天然气管道铺设安装费。天然气开通使用后,目前有3.6万户低收入家庭每月得到16元燃气补助。今年,大庆市提高城市低保家庭用电补贴标准,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月每户补贴电费由2.13元或2.58元提高到3.33元或3.78元,目前共发放用电补贴资金122.3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殡葬服务救助,免收火化费、遗体存放费、休息大厅使用费。此外,城乡低保家庭诉讼维权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常识,可申请减免诉讼费和代理费。
建立临时应急救助机制
大庆市建立临时应急救助机制,春节期间为城市低保家庭按照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家庭每人1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节日救助金,共为市区城市低保对象12884人,农村低保对象9949人发放节日救助金共计292.75万元;今年国庆节为市区城市低保家庭按照每户200元、农村低保家庭每户100元的标准发放国庆节日救助金共计165.15万元。
救助对象可优先就业
给有劳动能力的人就业机会,是大庆市近年来让低收入群体安居乐业的一系列举措之一。鼓励救助对象创业,对受救助者分类管理,提高收入者的造血机能,让大庆市越来越多的低保群体实现了安居乐业。
在大庆市,青年参军、企业用工、社区招工等,救助对象可优先被安排。如果想要自己创业,只要确定经营项目,相关部门就帮助论证。确认可行,先无偿提供5000元扶持金。发展好了,还可再帮助贷款2至5万元。这项激励办法,让大庆市1万多低保对象,实现了再就业。目前,累计7000多人通过再就业,从低保人口变成了创业者。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
近年来,大庆市不断推出新举措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大庆市的老龄人口已占全市总人口的11.4%, 2010年,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40个。加强了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大庆市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就餐服务办法》等配套文件,并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载体建设,街道设立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按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由政府购买服务成果,中心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育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指导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调查、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监督管理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43家,床位3000张,收住老人2300人。大庆市通过多渠道的养老服务,为老人送去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