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3961
项 目 | 内 容 |
事务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
注意事项* |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方可办理。 |
办理条件* |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的在职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流动就业或返回原籍等原因需要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
准备材料* | 1、由转入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连续函; 2、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手续齐全后,由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
表格附件(填附件名称和链接地址) | |
办理流程* | 转移材料准备齐全就可办理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即时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事地点 | 嘉峪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二楼11号窗口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审批部门 | 嘉峪关市企业医疗保险科 |
联系电话* | 0937- 6789728 |
监督电话* | 0937-6789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