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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互助五大优惠更实惠

  记者日前从州总工会获悉,我州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已经开始,在保持互助交纳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出台了五大优惠政策,让职工得到更多实惠。
  这五大优惠政策是:一、降低补助起点。补助起点的金额由原来的800元降低至600元。二、提高补助比例。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60%、80%调整为30%、70%、90% ,即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6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部分补助30%,超过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70%,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补助90%。三、提高封顶线。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四、取消大病段限制。五、降低先自付限制。先自付费用计入补助基数的比例由50%提高到70%。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巩固、补充,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础上的一个延伸。参加第九期活动的职工如果继续参加第十期活动只需交纳80元,如是新参加活动的职工则需交纳10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参加职工一旦生病住院,在医保报销之外的住院费用中,还将获得按《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期实施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获得相应的补助。
  据了解,自2004年以来,省总工会以全省统筹方式在职工中开展医疗互助活动,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可得到活动给予的补助,减轻经济负担。在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我州共有455家单位参加,参加人数达61737人,收取互助金507.8万余元,在职参加比例为82.62%。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州受益职工中最高一位得到补助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