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来源: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浏览次数:3940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障能力,切实改善民生,2016年,弥渡县出资78.85万元,对全县8个乡镇6571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残疾人,每人给予120元参合费全额补助,真正让残疾人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 2016年,弥渡县残疾人的合作医疗参合费实行先交后返政策。享受五保、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由民政补助70元,残联补助50元;其余所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的持证残疾人,残联给予120元全额补助。 | |
文章来源: 大理州弥渡县残联 | 作者: 秦邦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