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来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总工会网站 浏览次数:3128
各县(市)总工会、州教育工会、州直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工作,现将《博州州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州直各基层工会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市工会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博州总工会
2015年12月31日
博州州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工作,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州总工会紧紧围绕民生建设,切实为困难职工群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党政所需、工会所能、职工所盼的事办好,通过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工作,真正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在服务职工群众,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发挥应有作用。现结合我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际,对2012年制定的《博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原则和职责
(一)帮扶原则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是对国家基本保障制度的一种拾遗补缺,是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坚持以咨询、服务、引导为主的原则,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政策咨询、培训就业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帮扶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州、县(市)两级帮扶中心经费分级筹集,分级管理,分级使用;坚持帮困不帮懒的原则;坚持时效性原则,对救助事项及时审查核实,及时办理;坚持一次性救助原则,困难职工救助帮扶按户计算,同类补助一年内只享受一次救助; 坚持 “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同时推行银行卡发放慰问金等救助款。
(二)帮扶工作的主要职责
1、定期对困难职工进行统计、审核,及时上报各类帮扶统计数据,建立帮扶工作动态管理档案,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2、负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3、负责救助患大病的困难职工;
4、资助困难职工子女就学;
5、负责困难职工、农民工的信访接待、法律援助;
6、协助政府做好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农民工的就业援助工作;
7、积极争取党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协调各方力量,筹措帮扶资金,搭建帮扶平台;
8、管好、用好帮扶资金,自觉接受上级检查和基层单位的监督。
二、困难职工的界定与申请程序
(一)范围和对象
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在职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州直困难职工;
二是州直建会的各类企业困难农民工。
(二)界定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5]2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总工办发[2006]36号)、《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工作的通知》(新工办[2011]38号)等规定,困难职工的界定标准是:
一类困难职工标准:一般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60%,取整为530元以内;单亲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90%,取整为630元以内。
二类困难职工标准:重大疾病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上浮120%,取整为730元以内。
三类困难职工标准:因遭受各种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超过家庭共同居住人员全部年收入一倍以上的职工。
(三)申请程序:困难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初审意见证明、公示、上报,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发放困难职工登记表、入户调查、复审提出意见建议,州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公示、确定。原则上,主席办公会每季度研究一次。
三、帮扶救助的内容及标准
(一)生活救助
一类困难职工由帮扶中心给予日常救助和节日慰问,日常救助标准为:每季度200元,节日慰问标准为:每年1000元。
二类困难职工由帮扶中心给予日常救助和节日慰问,日常救助标准为:每季度150元,节日慰问标准为:每年800元。
三类困难职工由帮扶中心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
(二)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1)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等9种疾病),当年住院费用过大,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发生工伤事故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职工。
(3)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并且对身体造成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困难职工。
2、救助标准:
(1)对患重大疾病的一、二类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首先给予4000元医疗救助;然后按照当年自费部分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按3%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500元; 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遭受各种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的三类困难职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
(2)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困难职工,并经有关部门认定,个人承担部分超过本人月收入50%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对见义勇为致伤并且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困难职工,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医疗救助;工伤和对见义勇两项重复的,一次性给予就高补助。
3、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表四),并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支付的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及住院病案材料;
4、医疗费用发生期间本人的收入情况证明(工资条或银行对账单);
5、以上材料须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及上级工会审核、盖章;
(三)金秋助学
1、救助对象: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国家统招录取,面临失、辍学的,(由国家或学校提供全额助学金、奖学金的除外)次年就学仍然困难的优等生。
2、救助标准:
(1)对困难职工子女,凡属于国家统招的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当年就学的,截止时间9月30日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就读内地大学专科的救助3500元;就读疆内大学专科的救助3000元。
就读内地大学本科的救助4000元;就读疆内大学本科的救助3500元。
(2)次年对历届生于8月31日前凭上一学年所在学院被评为优秀学生证明、成绩单,平均成绩90分以上的继续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并且没有挂科的继续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3、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提出救助申请,如实填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表三),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初审、签字、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及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学校或所在学校(院)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表现情况证明;
(4)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各单位工会每年8月31日前将《金秋助学申请表》统一上报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审。
(四)再就业援助
(1)有求职和培训愿望的困难职工可以获得一次具有职业培训资质机构的免费培训。
(2)免费提供法律政策书籍;
(3)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及就业指导;
(4)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
(5)免费参加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定期招聘会;
(五)小额无息借款创业帮扶
按照困难职工本人或家人的特长、就业愿望和创业条件,遴选确认重点帮扶对象,并且通过2-3年小额无息借款帮扶能够实现脱贫。
1、申报程序
(1)本人向单位申请;
(2)单位工会入户调查核实,研究确定是否推荐;
(3)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组织力量入户调查,对申报帮扶对象的创业能力、项目可行性、资金盈利性、资金安全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书面二次评估意见,同时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公示无异议经州总工会研究同意、与基层工会签订协议并办理借款手续、将借款通过银行支付给帮扶对象所在单位;
(5)基层工会与帮扶对象签订协议、履行担保抵押、合法公证、投资借款等程序。
2、借款额度及管理
可根据帮扶项目基本需求确定不同金额等级的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周转期不超过3年。周转资金回收由同级工会和帮扶责任人共同负责,资金回收后实行滚动管理。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同时,接受同级工会经审会和上级工会的检查和审计。
(六)法律援助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对需聘请律师的困难职工每案按聘请律师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本办法由博州总工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施行,原博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表一:困难职工申请表
表二: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
表三:金秋助学申请表
表四: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
表五:困难职工技能培训登记表
表六:区总重点帮扶困难职工脱贫解困登记表
表七: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
表一 困难职工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民族 | 家庭 人口 | 联系方式 | |||
家庭月收入 | 家庭住址 | ||||
申请 帮扶 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居住地派出所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 单位 工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总工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需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单位工会盖章;1、身份证;2、户口本;3、工资收入证明;
4、低保证;5、企业劳动合同;6、残疾证;7、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8、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表二 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
*职工编号 | *困难类别 | ||||||||||||||||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劳模类型 | ||||||||
*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所属行业 | *婚姻状况 | *户口类型 | |||||||||
*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是否单亲 | |||||||||||||
*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医保状况 | |||||||||||
家庭 共同 生活 成员 关系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 | 医保状况 | 单位或学校 | ||||||
*主要致困原因 | 其他(文字描述) | ||||||||||||||||
次要致困原因(0-3项) | |||||||||||||||||
开户银行 | 支行名称 | 银行卡号 | |||||||||||||||
层 工会 入户 调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帮扶 中心 入户 调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困难职工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三 金秋助学申请表
家长 姓名 | 工作 单位 | 身份 证号 | ||||
民族 | 家庭 住址) | 联系 方式 | ||||
学生 姓名 | 毕业 学校 | 身份 证号 | ||||
高考 分数 | 录取 院校 | 学历 层次 | ||||
申请 金秋 助学 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居住地派出所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家长 所在 单位 工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帮扶 中心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总 工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教 育局 救助 情况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民 政局 救助 情况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红 十字 会救 助情 况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需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当年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学校或所在学校(院)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表现情况证明;4、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证明。
表四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民族 | 家庭 人口 | 联系方式 | |||
患病 种类 | 家庭住址 | ||||
申请 医疗 救助 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居住地派出所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 单位 工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总工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需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结算票据及医疗保险结算单;
3、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材料;4、本人当年收入情况证明。
表五 困难职工技能培训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一 寸 照 片 | ||||
毕业 学校 | 文化程度 | 身体状况 | ||||||
要求培训项目 | 有何技能 | |||||||
就业愿望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电话 | |||||||
家庭详细住址 | ||||||||
居住地派出所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工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帮扶中心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总工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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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区总重点帮扶困难职工脱贫解困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贴照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创业项目 | 需要 投资 |
万元 | ||||
申请 借款 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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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派出所 有无犯罪记录 证明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工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帮扶中心 入户调查 审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总 工会 审核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表七 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申请 法律 援助 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居住地 派出所 有无犯 罪记录 证明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 单位 工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帮扶 中心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总 工会 审核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需提供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证明、证据材料。
博州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