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来源:新华网广西站 浏览次数:3309
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自治区总工会日前下发的《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桂林市全面启用“升级版”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为职工提供“普惠化”服务,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缓解职工“因病致贫”难题。
据了解,自2003年桂林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启动以来,其“互助互济、自我保障”的形式,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2015年,桂林市共有164436名职工参与,参保金额1104.74万元,累计为439名患重病的职工给付了保障金588.4万余元,为患病职工减轻了医疗负担。
随着现有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与职工实际需求的变化,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受益率、提升服务水平,自治区总工会出台了《办法》,桂林市将全面启用该“升级版”互助保障办法。
“相较以前,新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在受益面、参保对象、补助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职工参保互助费更低,受益面更广,补助额更高。”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桂林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可自愿参保,职工每周期(1个年度)只需缴纳每人70元互助费,便可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补助及身故补助。
以前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以15种重大疾病(或手术)为保障内容。根据改革后的《办法》,调整为对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政策准予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以及对参保职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给予补助。
其中,住院医疗补助是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广西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予报销或降低报销比例部分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额后,采用单次住院按照不同额度分别以15%、25%、3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互助保障期限内补助金额最高为150000元。职工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可一次性获5000元补助。
“改革后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对特殊群体的特惠型向普惠型转变,将更有效地帮助普通职工最大限度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正针对该项工作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确保下一步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