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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全国劳动模范帮扶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发放2016年第二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6〕24号)要求和我会的工作安排,现就2016年全国劳动模范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次帮扶对象为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包括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
  (二)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条件。
  1.在职全国劳模月收入(含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各项收入,但不含全国劳模荣誉津贴300元)合计低于7313元的;
  2.离退休全国劳模月收入(不含全国劳模荣誉津贴300元)合计低于3840元的;
  3.农民全国劳模(须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月收入(不含全国劳模荣誉津贴300元)合计低于1000元的。
  (三)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条件。
  患癌症等大病、慢性病等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支出较多(月均自付医疗费超过200元,2015年6月至今一年自付医疗费2400元以上),或2015年6月至今曾住院,或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等。
  (四)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申报条件。
  住房困难(本人及子女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或居住危房)的;符合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标准的全国劳模有在读高中和大学的子女的;符合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标准的全国劳模有失业家属(配偶和子女)的。
  二、申报发放程序
  (一)全国劳模本人填写《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或街道退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收入或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或街道退管所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需提交公示材料。
  (三)所在单位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或街道退管所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单位申报。
  (四)各有关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区退管办按照各自申请情况填写汇总表(附件2-4),连同证明材料、公示材料报送我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帮扶金的劳模必须提交困难证明材料,无困难证明者不得申报。各级工会请严格审核申报者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者方可申报。
申报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在职全国劳模须提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应发工资(含奖金、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各项收入)数额证明(见附件5),以证明个人月收入低于7313元;离退休全国劳模须提交最近一个月的退休金存折复印件,以证明个人月收入低于3840元;农民全国劳模须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村委会盖章出具的月收入证明,以证明个人月收入低于1000元。
申报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须提交相关病历复印件以及2015年6月以来医疗费支出自付部分较大的证明(2015年6月至今一年自付医疗费2400元以上的付费单据证明,付费单据中的自付部分总金额须与申报表“困难原因”中的一年自付医疗费金额相一致),或2015年6月至今的住院记录证明和住院自付费用单据,或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证明(交1-2张因灾害受损情况照片)。
申报其他特殊困难情况:若住房困难须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危房证明;若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劳模有子女在读高中或大学的,须提供子女就学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若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劳模的家属(配偶和子女)下岗(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报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或者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全国劳模,均须填写《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请将《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正面和背面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面填写有关个人资料、申请救助原因和申请人签名,背面加具意见并盖章。同时申请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则填写同一张《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三)《201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附件2)中的“月补助标准线”、“月补助金额”、“全年补助金额”不需填写;《2016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汇总表》(附件3)中的“帮扶金额”不需填写;其余的空格均要填写,并要求盖章。《2016年全国劳模其他特殊困难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的空格需全部填写。
  (四)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广州市总工会天一网(网址www.gzgh.org.cn)首页左侧“工会文件”栏下载。
  (五)请于5月13日(星期五)前将打印好的《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201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2016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汇总表》、《2016年全国劳模其他特殊困难情况汇总表》、《在职劳模月收入证明》、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公示材料(A4纸打印)交至我会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同时必须将《201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2016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汇总表》、《2016年全国劳模其他特殊困难情况汇总表》的电子表格(excel格式)发至电子邮箱liyq@gzgh.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
  (六)各区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区退管办要切实做好申报对象的情况核实工作,凡在申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困难情况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请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劳模困难帮扶工作,在全面了解劳模困难情况基础上积极如实申报,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一个不重”。若没有全国劳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无需交表。

 


  附件:1.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1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
     3.2016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汇总表
     4.2016年全国劳模其他特殊困难情况汇总表
     5.在职劳模月收入证明

 

附件1.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格请正反双面打印).xls

附件2.201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xls

附件3.2016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5.在职劳模月收入证明.doc

附件4.2016年全国劳模其他特殊困难情况汇总表.xls

  

  (承办部门: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联系人:李伊倩,联系电话:83188079,电子邮箱liyq@gzgh.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