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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期特困职工大病救助项目帮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三个贴近”工作思路,分类做好困难职工群体的解困脱困工作,加快建设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帮助部分因病致困职工度过难关。衡阳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开展第六期特困职工大病救助项目帮扶,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特困职工大病救助帮扶。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为中央、省、市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总额约120万元。

三、帮扶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中,身患重大疾病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本人。重点面向困难企业的困难职工和已加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的困难职工。

注:①重大疾病主要指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中风瘫痪及其他重大疾病等。②困难职工指政府认定的低保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线50%以内,但因病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职工;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的职工。③交通意外事故不予帮扶。④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不纳入到本次大病救助帮扶项目的帮扶对象。

 

四、申报条件

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①系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在职困难职工;②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计算期限到2016年6月30日;③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间因患大病住院治疗花费较大,经医保报销后住院自负金额在40000元以上者(不含门诊票据)

凡申报者,须填写申报(审批)表并经本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核实盖章后,报市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审核。

五、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帮扶程序

申报者填好申报(审批)表后,提供相关资料,所在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后交主管单位工会签署意见,报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经法律保障部审核、入户调查后提出帮扶意见,提请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在衡阳工会网等媒体及拟帮扶对象所在单位或住所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帮扶资金。

七、帮扶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市总工会根据职工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结合入户核查情况,集体研究后确定帮扶金额。

八、所需资料

申报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加盖本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公章的申报(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表格可从衡阳工会网下载打印);③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医保中心出具的住院结算单原件(为核定自负费用的唯一凭证)及复印件;⑤本人工资表或银行工资明细等证明在职职工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上述资料报衡阳市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审核,③④⑤⑥项留存复印件后原件返还。

九、几点说明

1.曾接受过市总工会前五期特困职工大病救助项目帮扶的职工,原则上此次不再帮扶。

2.申报截止日前身故者,不予帮扶。

3.符合本次帮扶条件的职工,经本次帮扶后,各工会组织本年度不得再给予其他帮扶。

4.农合医保、居民医保职工退休年龄的界定标准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5.农合医保、居民医保职工及医保关系不在本单位的职工,须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

6.对已加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的特困职工在帮扶资金上优先考虑。

十、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筛选工作,积极主动地为职工申报,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都能得到帮扶救助。

2.本帮扶项目按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实施,分配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建[2013]28号)的规定操作。

3.整个帮扶过程要力求公平、公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救助情况须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实施帮扶。

本方案由市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负责解释。

地址:衡阳市先锋路60号市总工会206房

联系人:刘特格、李佳鹏 

电话: 8205393/8132761 

附件:关于开展第六期特困职工大病救助项目帮扶的实施方案.doc(含衡阳市特困职工大病救助项目帮扶申报(审批)表)

 

衡阳市总工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