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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提前实现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

从2015年7月1日起,灌南县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实施大病保险,这是自2013年7月1日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及2014年1月1日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后,对城镇职工实施大病保险,标志着灌南县大病医保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实现大病保险城乡全覆盖提前半年完成任务。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均为10000元,分段按比例报销,支付比例最低达到50%以上,最高报销比例达80%,报销补偿不封,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