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来源: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3565
吴忠市人社局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推进医疗保险“四提一降”政策,着力增强保障水平,破解“看病贵”难题。
“四提”即:
1、提高住院医疗报销标准。城镇职工住院甲、乙类项目二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0%,三级以上医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20万元。城乡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按缴费档次实行“多缴多报”,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按缴费档次分别由2012年的5万元、10万元、14万元,今年又提高到7万元、12万元、16万元,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最高报销比例由55%、75%、90%分别提高到65 %、85%、95%。
2、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投入增长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40元。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实行财政补助,80岁高龄老人不缴费,使特殊群众平等享受医保惠民政策。
3、提高单位缴费标准。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90元,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6%调整为8%,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标准由3.4%提高到4%,增强了保障能力。
4、提高门诊大病待遇标准。门诊大病病种范围由最初13个增加到23个,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病种范围一致,城镇职工报销比例达到80%,城乡居民按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达到50%、6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捆绑使用,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重病报销再提高5%。
“一降”即: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由300元调整为200元,县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400元,市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450元,三级医疗机构保持70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