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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日前,贵港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由原来的11种扩大为21种,病种名称与列入自治区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21个病种名称相一致。同时对这21个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有的冠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1个病种分别调高1200元——27500元不等,最高限额达到30000元;新增的甲亢、各种恶性肿瘤等10个病种支付限额从2000元——30000元不等,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