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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业务(办事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业务

 

  一、办理事项

  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

  二、所需材料

  (一)每位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病,必须填报《防城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1份,(加盖申报医院医保科公章,表格附后);

  (二)申请人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或两年以内的门诊病历;

  (三)申请人的检验、检查报告单;

  (四)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五)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三、慢性病种类提供材料

  1.冠心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心电图报告单;

  (3)X线检查报告单;

  (4)疾病诊断证明。

  2.高血压(Ⅱ期以上)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及治疗经过资料;

  (2)X线检查报告单和生化检验报告单;

  (3)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

  (4)眼底检查结果;

  (5)疾病诊断证明;

  (6)心脏彩超。

  3.糖尿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糖化验单;

  (3)疾病诊断证明。

  4.各种恶性肿瘤

  (1)医院治疗经过以及病历资料;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5.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颅脑CT或颅脑MRI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6.帕金森氏综合症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颅脑CT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肺部X线检查报告;

  (3)肺功能检查报告;

  (4)疾病诊断证明。

  8.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1)疾病诊断证明;

  (2)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

  (3)超声心动图报告。

  9.肝硬化

  (1)治疗经过及病史资料;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10.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肝功能检查报告单;

  (3)HBV、HCV、HDV检查结果;

  (4)B超或病理报告单;

  (5)疾病诊断证明。

  11.慢性肾功能不全(包括非透析治疗和透析治疗)

  (1)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2)B超检查报告单;

  (3)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如肾功能(SCr、BUN、CO2–CP)、电解质(K、Na、Cl、Ca、P)、血常规等;

  (4)疾病诊断证明。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确诊SLE的各项实验室报告;

  (2)近期病历资料;

  (3)疾病诊断证明。

  13.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

  (1)移植前器官衰弱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器官移植术证明书;

  (3)移植术后患者器官功能状况评价书;

  (4)疾病诊断证明。

  14.银屑病

  (1)有确诊意义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2)病理报告单;

  (3)疾病诊断证明。

  15.甲亢

  (1)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2)血FT3、FT4(或TT3 、TT4);

  (3)HS-TSH化验单;

  (4)疾病诊断证明。

  16.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疾病诊断证明;

  (2)完整、规范的门诊或住院诊疗记录包括各种相关临床化验单、心理测验结果、辅助检查单。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1)疾病诊断证明;

  (2)门诊或住院病历;

  (3)血常规检查单(包括网织红细胞检查);

  (4)骨髓细胞学检查单及骨髓活检单。

  18.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病史资料及治疗经过;

  (3)门诊诊断病历;

  (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单、血红蛋白电泳检测结果、血清铁蛋白检测结果);

  (5)地贫基因检测结果。

  19.血友病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及治疗经过资料。

  (3)相关检查资料:PT四项、血常规、因子Ⅷ促凝活性(FⅧ:C)或因子Ⅸ促凝活性(FⅨ:C)。

  20.类风湿性关节炎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相关病历资料;

  (3)双手正位片,或手MRI平扫或增强,或外周关节MRI平扫或增强,胸片或胸部CT、心电图;

  (4)补体C3、C4;免疫球蛋白:IgA IgG IgM,ANA、抗ENA;

  (5)血沉、CRP、抗CCP和或RF测定;胸片或胸部CT、心电图主要为鉴别诊断作参考,不必完全具备。

  21.结核病活动期

  (1)专科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临床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资料;

  (3)相关标本抗酸杆菌(结核菌)阳性报告;

  (4)相关标本病理诊断结核病报告(不是必报项);

  (5)影像学报告。

  四、具备申报慢性病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分院)、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防城区人民医院、上思县人民医院、东兴市人民医院。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部门

  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科

  七、办结时限

  自定点医疗机构送交慢性病材料至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处起3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770—2838059、3235198、2831458

  九、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来填写;

  2、办理业务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防城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科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市场309室

  3、防城港市行政服务人社窗口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市车管所旁)

  附表下载:

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