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535
市外就医待遇标准,关系到千家万户。12月24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了的清远市调整市外就医待遇标准听证会,市政协委员阳光明等6名行政、监管部门代表以及10名参保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据了解,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召开了这次市外就医待遇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参会代表既有市人大、政协、社保、法制等部门推选的代表,有医疗专家、药师,也有通过公开报名的10名普通参保人。市外就医待遇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我市医保参保人市外就医行为,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共同利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政策。
本次听证会的内容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主要是将现行市外就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退休参保人70%、在职参保人67%,城乡居民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45%),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调整,具体有三种情形:一是清远市定点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成熟开展的诊疗技术及相应疾病(市外诊治病种),市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现行标准有所提高:城镇职工退休参保人90%、在职参保人87%,城乡居民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5%。二是经清远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市外就医转诊证明,在市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与现行标准相比保持不变;三是未经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市外就医转诊证明,在市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将比现行标准降低,即城镇职工退休参保人50%、在职参保人47%,城乡居民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35%。
听证会上,在听取听证陈述人、市人社局副局长谢万成陈述了此次市外就医医保待遇标准调整的内容、理由和背景之后,与会代表提出了质询、意见和建议,双方就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最后,听证会最终通过听证事项。市外就医新的医保待遇标准以正式出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