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126
各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字〔2016〕69号)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石发〔2016〕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创业脱贫工作,现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就业创业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四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为主战场,把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发展产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依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各部门联动创业就业脱贫机制,促进贫困群众尽快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每年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提供至少一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贫困家庭的劳务收入显著增加,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精准扶贫、推进城镇化等重点,深入了解创业者的困难和诉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创业者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使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2、全面推进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等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二)积极开展就业援助
3、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就业。贫困县和异地扶贫输入县(市)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精准扶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一对一、不间断的精准就业服务,根据其专业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并为离校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离校后,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为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量身定制的促进就业服务。
5、扩大就业信息覆盖面。结合每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闻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积极开展“送岗进村入户”和“企业特岗助贫”等活动,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扶贫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援助的常态化。
6、大力培育和推介劳务品牌,促进组织化、规模化的劳务输出。着力提高劳务品牌的质量,突出品牌的特色,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提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培育和扶持新的劳务品牌,以品牌带动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贫困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组织贫困劳动者输出达到一定规模、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输出协议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给予一定的劳务输出补贴。具体标准由输出地县(市)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中支出。
7、充分发挥示范县辐射带动效应,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开发农村就业项目,以项目带动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的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三) 大力开展就业培训
8、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指导贫困地区重点村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当地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组织贫困地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与当地产业集聚区需求对接,依托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门技能下乡活动,对贫困地区农民免费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学时)的实用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发给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农民就业能力,对培训合格者推荐就业。
9、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地区重点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开业申办、市场营销、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以及我市扶持创业政策等相关内容,掌握创业知识和技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10、开展有针对性的订单式培训。进一步协调贫困地区重点村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企业的用人需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设置培训专业和培训课程,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与企业用人岗位需求实现无缝对接,解决好贫困地区重点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11、建立完善就业供求与职业培训信息对接机制。指导帮助贫困地区重点村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平台建设,加强就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及时采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信息,为贫困地区重点村农村转移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提供便利。
(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12、加快基层平台建设。围绕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目标,积极加快贫困地区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通过参与省厅基层平台“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国家发改委推出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申报省厅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平台建设。确保至2020年基层平台建设全部全面达标,实现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使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13、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园。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到2016年底,每个贫困县建成1个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对接、工商注册、融资服务、人才对接、创业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初创企业孵化成功率。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水电费补贴。
(五)充分发挥产业吸纳力
14、发挥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15、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2016年建设3家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和5家市级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6、鼓励支持发展居家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手工业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车间或代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及外包装等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
17、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积累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兴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创业。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其中,对符合个人初次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1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给予最高4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
18、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工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形式到贫困村工作。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
(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9、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家庭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对贫困居民医保报销给予倾斜;推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捐助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因地制宜抓好落实,通过就业和创业扶贫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
(二) 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以建档立卡、精准识别为基础,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依托民政局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立《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台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逐一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了解贫困群体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本地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就业创业状况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福利等)、培训愿望等信息,同时记录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等情况,并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范围广,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地落实。
(四)建立考核机制。省将对我市和各贫困县的返乡创业孵化园建设、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水平、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就业创业服务成效等进行考评。按照评比达标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建立脱贫攻坚统计制度。各有关县(市)要对辖区内的贫困劳动者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20日前上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时掌握贫困劳动力数量、扶贫就业服务、实现脱贫人数和进度等情况。纸质版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到市局就业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c616@126.com。5月30日前,将牵头科(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市局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周瑾、刘丽萍
联系电话:86689141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情况统计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