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官网 浏览次数:3018
为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近日,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保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一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级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所有渠道筹集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二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保山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三是将22个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按其自付部分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救助。四是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累计年救助封顶线为50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能进行“一站式”结算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持有效凭证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