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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0年门诊统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20年门诊统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医保发〔2019〕72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江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下同)参保人员2020年门诊统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限额标准为170元/人·年,其中70元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

二、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学校医务室、诊所。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