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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2014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年度督查考核

        为促进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九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通知 》(九府厅发〔2014〕25号)及《九江市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协议》要求, 3月底开始,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抽调专人组成督查考核小组,对市级保险公司2014年度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分值评定按《九江市2014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督查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评定,考评主要方法为看(看办公场所建设)、听(听公司汇报)、查(查报销资料)、问(询问工作人员和群众),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由中国人寿九江分公司和中国财保九江分公司承保。从两家保险公司的情况看:

        中国人寿九江分公司共承办了我市湖口、武宁、德安、都昌、星子、九江和九江开发区等七个县市(区)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其中湖口、武宁、都昌和德安的保险期为一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为每人20元,参保人数为132.19万人,应收保费2643.77万元。九江县、星子县和九江开发区的保险期间为二个月,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收费标准为每人3.33元,参保人数为52.73万人,实收保费175.59万元。迄今考评时为止,全市已完成2014年理赔案4499件,赔偿金额2204.25万元。
       中国财保九江分公司共承办了我市瑞昌、修水、永修、彭泽、共青城和庐山区等六个县市(区)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其中瑞昌、修水和彭泽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收费标准为每人20元,参保人数为162.76万人,实收保费2719.14万元。共青城和庐山区的保险期间为二个月,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收费标准为每人3.33元,参保人数为15万人,实收保费50.12万元。迄今为止,全市共受理2014年赔案5528件,已完成4992件,赔偿金额2423.70万元。因材料不全未赔案件536件。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机制健全,政策执行到位,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推进新农合大病保。

(作者:邱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