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来源: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275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财政局、社会发展中心: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1108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8元),成年人个人缴费540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440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100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0元)。
二、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0年度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8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划转48元,个人缴费4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或现金支付)。
三、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