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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居民大病保险费

 

  近日,州政府下发了《州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预计明年1月执行。《方案》规定,今后,城镇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居民大病保险费,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10%,划入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用于解决3万元以上患重大疾病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

  《方案》对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有明确规定,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在起付标准3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报销比例如下:3万元(含3万元)至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方案》的出台不仅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还提高了报销比例,减轻了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