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 来源: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5462
1、参保人员患病之后在市区怎么看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在市本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也可持卡凭处方到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住院起付线是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在由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医疗费用之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的一定额度,医保年度内住院只负担一次起付线,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如年度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累计负担最高级别的起付线。
3、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医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6万元以上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4、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缴交一定押金,持卡记帐,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5%、90%、85%,转省外和统筹区外省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
5、大病医疗费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开通了大病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可凭医保卡直接刷卡结算,大病医疗基金部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
未开通大病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大病医疗费及转外大病医疗费由参保人先行全额垫付,医疗终结后凭相关资料(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处大病保险窗口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省内及省外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省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6、什么是“三个目录”?
根据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严格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简称“三个目录”),超出“三个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三个目录”内哪些检查、治疗、药品需要审批加重个人负担?
经批准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特殊诊疗项目和特殊治疗项目,个人负担15%;
经批准使用每支(瓶、盒)100元以上的乙类药品,个人负担15%;
因病情需要,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参保人员使用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实行报销最高限价(具体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在报销最高限价以内的材料费用个人负担15%,超出报销最高限价以上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负担。
8、哪些情况不在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因工伤、酗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外伤性疾病范畴及报销程序
(1)外伤性疾病是指由于致伤因子作用于机体,导致机体组织连续性破坏或功能性障碍的疾病。包括:机械性损伤(传统意义上的创伤,如交通伤、切割伤、枪弹伤等各种开放或闭合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如冻伤、热液烫伤等):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烧伤、毒气伤等);生物性损伤(毒蛇咬伤等)。
(2)报销程序:参保人因外伤性疾病到相关科室进行住院登记时,住院科室应将《医保病人外伤审批表》交于参保人(或亲属),参保人(或亲属)持《审批表》经主管医师、科主任签名,科室盖章后,医院医保办确认后,交至吉安市医疗保险处审批后,再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报销。
10、转院及报销流程
省内转院:由就诊医院开出转外就医申请表,到市医保处审批并换取南昌异地就医卡,异地就医卡有效期30天,因病情需要治疗超过30天的需报参保地,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出院后,参保人还需到市医保处交回异地就医卡,换回自己的医保卡。
省外转院:由就诊医院开出转外就医申请表,到市医保处审批盖章。参保人在异地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终结后在医保年度内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提交点外医疗费报销单、转外就医申请表、医保卡、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医院出具的资料每页必须加盖医院专用章),于法定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处窗口报销。
自行转院: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而参保患者或家属坚持要转外地医院(必须是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的,参保患者或家属写明申请转外地医院诊治的理由以及“本人不符合转诊条件,自行要求转院,同意按现行吉安市外报账比例再下降10%核销”字样后签字,报市医保处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