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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临时救助指南

  (一)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0号)。

  (二)实施对象:持本州常住户口,因病、因灾、子女教育或其他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为以下几种对象: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非农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的;

  2、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

  4、州、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救助标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根据对象家庭不同困难程度实行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以当地低保月人均补差金额为月救助标准,具体救助时段视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确定。

  (四)工作程序。本人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受理——审核——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救助。

  (五)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州社会救助局  8530751

  州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852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