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来源:中国淮安网站 浏览次数:3251
关于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救助水平,切实帮助困难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苏民助〔2014〕10号、苏财社〔2014〕104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医疗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省定救助政策,着力形成有效保障。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有条件的县区可研究探索医保政策补偿范围以外个人自费费用救助办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保障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将一般门诊、大重病门诊、住院等救助合并,取消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政策。继续落实资助参合参保工作,要将省定7类对象全部纳入资助参合参保对象范围,对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全覆盖。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不断强化保障工作能力。各县(区)应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强民生投入的要求,切实履行医疗救助责任,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力度,按照省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逐年提高的政策要求,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完善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措并举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医疗救助资金需求。
三、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结算平台的衔接,及时将救助对象、资金、政策等纳入平台管理,加强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的同步结算工作,2015年救助资金力争全部纳入平台结算,基本消除手工结报。同时,要继续做好现阶段手工结报救助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手工结报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明确资金发放流程,提高手工结报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