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来源:茂名市扶贫促进会 浏览次数:3001
近日,时值岁末之际,广东茂名市扶贫促进会分别深入高州市大井镇、大井镇青山村、曹江镇、曹江镇凤村、分界镇储良村,电白区电城镇、电城镇南街居委会、树仔镇登楼村等,给210多户特殊困难群众发放扶贫款共17.5万元,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捐赠者的关怀送到特殊困难群众手上。
茂名市扶贫促进会根据其《章程》规定,对于捐款20万元以上人民币现金(或物业)给该会的捐赠者,每年从该捐款(物)收益中提取20%用于其家乡的扶贫、慈善公益事业。2015年该会从基金收益中提成47.8万元,其中用于扶贫济困17.5万元,有关助学9.6万元,困难子弟技工培训20.7万元。
发放扶贫款的对象条件:一是未列入国家政策照顾的鳏寡孤独人员;二是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造成特殊困难的;三是因天灾人祸带来特殊困难的;四是单亲家庭境况特别困难的;五是归国华侨中生活十分困难的;六是其他原因带来特殊困难的。该会要求各区(市)扶贫分会按照这些条件精神,通知有关镇、村(居)委会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然后认真确定发放对象。发放方式采取集中发放,每贫困户分别发给800-1200元不等,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广东茂名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副秘书长:林保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