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东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
- 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且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定范围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如下: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的“1+N”政策体系
-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的“1+N”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 印发《韶关市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救助对象包括大病患者,含救助方式、标准、最高限额等信息。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 关于印发《韶关市社会保障兜底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病患者救助标准、分类施保的信息。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