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来源:焦作市扶贫办 浏览次数:1951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意见》(豫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紧盯目标高质量完成剩余减贫任务
(一)如期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对剩余贫困人口进一步摸底排查,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提升帮扶实效。严格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高于脱贫线,其中2019年超过3700元、2020年超过4000元;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二)限期实现剩余贫困村全部退出。逐项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加强综合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确保达标。到2019年年底,实现剩余68个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序列。
二、多措并举持续增加脱贫人口收入
(一)打好产业扶贫硬仗。立足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业、高效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特色加工业、电商流通业等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脱贫产业。规范扶贫车间运营管理,提升扶贫带贫效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的联农带农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通过推广生产资料入股、土地流转、加入合作社等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增加收入。把产业扶贫作为各类帮扶工作的重点,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到2020年,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培育发展1—2个优势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2项稳定增收渠道。
(二)加大转移就业力度。大力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对外出务工的脱贫户,要持续提供劳务输出、岗位对接、工作维权等服务;对无法外出的脱贫户,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带动、居家灵活就业等方式,帮助就近就地就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等返乡下乡创业,建设一批专业园区,为脱贫户提供更多就业门路。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一定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强化金融扶贫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水平,加强信贷规范管理,落实小额信贷政策,到2020年,实现有信贷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脱贫户应贷尽贷。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创新“精准扶贫企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壮大规模,提高扶贫带贫能力。
(四)壮大消费扶贫力量。把消费扶贫作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作为帮助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方式,纳入驻村帮扶、“百企帮百村”的重要内容。通过“五进”对接承销、龙头企业带销、宣传推介展销、商场超市直销、电子商务营销、旅游带动促销、帮扶单位助销、基地认领订销、劳务就业推销等方式,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参与消费扶贫,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促进贫困村贫困群众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电商扶贫作用,支持有产业、有特色、有需求的贫困村设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全覆盖。
三、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一)加强义务教育保障。摸清底数,核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信息,加强控辍保学,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资助政策管理体系,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及时精准发放资助资金,实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二)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全面推广“两定制兜底线”健康扶贫模式,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覆盖,强化大病集中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等帮扶措施,提高慢性病签约服务质量,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减轻贫困家庭负担。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确保到2020年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村医。
(三)加强住房安全保障。按照贫困户脱贫时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进行审核鉴定,改造消化,实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部清零。严格执行危房改造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加强质量监管,严格组织验收。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住房及时整改,确保质量达标。
(四)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和后期维护,进一步提高贫困村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
四、巩固成效保持工作稳定性连续性
(一)摘帽不摘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定信心不动摇,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持续加压,履职尽责,按时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摘帽不摘政策。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后,脱贫攻坚主要政策在攻坚期内继续执行,做到资金不减、项目不少、政策不变。持续保持对脱贫村的投入力度,确保适应巩固脱贫成果需求。根据脱贫户生产生活状况和返贫因素,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金融、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
(三)摘帽不摘帮扶。贫困村退出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驻村帮扶关系在攻坚期内保持不变,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脱贫责任组不撤离。贫困户脱贫后,帮扶责任人不得随意更换。
(四)摘帽不摘监管。加强对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所有脱贫村、脱贫户定期跟踪监测、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影响巩固脱贫成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防范处置。定期督导各项行业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五、突出精准强化脱贫成效动态管理
(一)对脱贫户定期回访。帮扶责任人要定期深入脱贫户家中走访了解家庭收入和生产生活情况,对因灾害、疾病、突发意外等因素导致暂时困难或收入明显下降的,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返贫户,及时按程序纳入管理范围、开展帮扶。
(二)对脱贫村定期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县为单位,每半年对脱贫村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围绕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收入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防止贫困发生率反弹、基础设施失管、公共服务滑坡。
六、抓住关键构建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一)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全市贫困兜底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集中医养和贫困兜底线保障工作。聚焦特殊贫困群众,积极推广重病重残贫困人口集中医养、慈善幸福院托养、日间照料、邻里照料等模式,完善失能失智重度残疾人集中医养中心长效运营机制,提高入住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兜牢兜好脱贫底线。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托底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福利保障、灾害救助等兜底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研究解决“边缘人口”问题。针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提出针对性的支持措施。通过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各类政策资源等方式,适当解决“边缘人口”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切实减少贫困增量。
(三)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先扶志、扶智,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转变帮扶方式,更多采取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帮扶,除低保金、养老金和政策性补贴外,不再直接发钱发物。加强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实用技能培训和资金支持,增强其发展能力。大力宣传脱贫典型,推广“爱心超市”,引导破除陈规陋习,切实解决好“贫在素质”“困在精神”的问题。
七、强化保障坚决做到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一)压实攻坚责任。落实“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持续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活动。进一步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部门协调责任、乡村包干责任、驻村帮扶责任、督查巡查责任五级责任。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
(二)统筹脱贫发展。要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衔接,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机制、工作经验持续延伸到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资金优先向贫困村倾斜,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支撑保障。统筹兼顾深度贫困村、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因村制宜,分类施策,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脱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帮扶力度。
(三)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中心工作落实中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扶贫领域巡视巡查全覆盖,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严格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督查巡查利剑作用,改进督导方式,坚持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平时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提高针对性和指导性。开展好市直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的市直单位,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脱贫质量滑坡甚至大面积返贫的县(市)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