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来源:邯郸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浏览次数:3431
邯郸市民政局
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
“两线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关于《关于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18日
关于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暨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现就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总目标,以省“两线合一”方案为主导,以扶贫线为主线,以党委政府为核心同力抓,部门协调联动使劲抓,大众创业脱贫为主力军,万众帮扶为辅助,强化领导,压死责任,精准施策,激发活力,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托底线救助,确保到2018年全市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终极目标,也是实现脱贫的精准目标,全部脱贫的最后一公里。今后五年,低保标准要以扶贫线为主线,实现由过去的单一提高低保标准向以扶贫标准 的宏观转变,由单一性向多元结构性深度融合的转变。确保“十三五”期间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落地生根。
(一)适时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通报信息。市扶贫部门发布当年的扶贫线标准,并及时通报给民政部门。
2. 启动调标。根据扶贫部门通报的扶贫线,或省民政厅发布全省低保标准调整预警信息,市民政局及时启动农村低保调标工作。
3.精准测算。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保对象保障水平的意见》(冀政〔2008〕80号)和省民政、发改、财政、统计四厅委关于《在全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的意见》(冀民〔2010〕54号)等政策规定,市民政局根据扶贫线标准,精准测算全市及各县(市、区)拟调整标准。
4.起草文件。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农村低保调标通知,征求市财政、发改、统计等部门意见,初步确定拟调整标准。
5.呈报政府。市民政局将代拟调标通知和征求意见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调标通知。
6.督导落实。市政府文件下发后,市民政局督导县(市、区)贯彻落实市政府调标通知,按要求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二)强化动态核查,严格进出有序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在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要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全面按照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求开展动态核查。一是各县(市、区)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等相关程序,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三)规范管理、精准施救。一是全面推进“阳光低保”。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二是据实收入核算。按照《邯郸市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三是实行分类施保。对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适当提高补差标准;四是开展临时救助。对享受低保待遇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四)搞好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提高救助水平。一是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公办民营”“合建合营”社会化改革。到2020年,全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二是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力度。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大力发展“普通互助”型、“医养融合”型农村互助幸福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互助养老全覆盖。三是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四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充分利用慈善和公益组织,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推进和落实政策性兜底脱贫作出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建设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与扶贫开发信息无缝衔接。开发民政、财政、扶贫开发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资金需求,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市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因管理不力、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挪用、占用,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依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督导检查。对本地区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自2016年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将配合省督导组对各地“两线合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到对当地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
(五)加大考核力度。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权重,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