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来源: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4034
为了最大限度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保障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问题,2013年4月,定西市作为全省三个试点市之一,启动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按照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基金,对出院患者按照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城乡居民,由大病保险承办方定西人保财险公司予以再次报销,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额度上不封顶。自试点实施以来,全市已理赔20750人,赔付资金8295.02万元,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明显提高,由大病保险试点前的48.12%提高到62.88%,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提高了14.76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的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从2014年12月开始,大病保险制度在全省全面推开,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依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供稿:基层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