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浏览次数:3762
为进一步提升“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我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实施细则》起草的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效益,进一步提升“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现解读如下。
二、《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 基本框架
共分为六章二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内容;第二章为项目内容,共2条内容;第三章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共4条内容;第四章为项目管理,共1条内容;第五章为项目监督,共6条内容;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内容。
(二)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自治区和盟市“孤儿医疗康复”办公室的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对盟市“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不在限定设在儿童福利科,扩展至儿童福利机构,相关责任进一步压实。
《实施细则》明确,各盟市民政部门应成立“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科室)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明天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明天计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科室)或儿童福利机构,由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科室)或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任主任,儿童福利科(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科室)其他负责同志、儿童福利机构其他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是将项目资助范围分为两类进行详细规定:孤儿资助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标准。其中,孤儿资助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体检和住院服务等6项费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住院服务1项费用。
《实施细则》明确,本项目资助范围为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三是明确“明天计划”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要求自治区、盟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均应建立并对外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定点辅具器具配置机构确定的要求和职责。
《实施细则》同时对“明天计划”项目的申请、审核、费用结算、档案建立等流程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信息来源:儿童福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