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广东> 珠海市> 标题:关于调整部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珠医保函〔2019〕40号)

关于调整部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珠医保函〔2019〕40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结合临床实际情况,现就调整部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第一年”的病种认定标准修改为“1年内有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史”。

  二、“艾滋病”的病种认定标准中增加“CD3+CD4+细胞计数”的指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