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广东> 珠海市> 标题: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0年度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公告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0年度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大爱无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项目投保实行“三不排除”,即不排除老人、病人及已享受重大疾病待遇的患者。自项目实施以来,参保人数已超过104万,实现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联网结算。2020年度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保费标准为190元/人/年度,保障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划扣缴费、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费、个人现金等三种方式自愿办理投保,具体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划扣缴费

  (一)适用人群

  1.2019年度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划扣保费且已经权益确认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2.2020年1月9日下午5点前新投保本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二)划扣时间

  1月10日,保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医保个人账户拟划拨资金中代扣。

  (三)权益确认办理方式

  关注“中国人寿股份珠海分公司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按提示进入权益确认页面填写姓名和证件号码,完成权益确认操作。每年1-3月为续保宽限期。若参保人在续保宽限期内完成权益确认并缴费成功,生效日为该年1月1日。

  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费

  (一)适用人群

  1.已由直系亲属(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投保,并已获授权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缴保费的参保人。

  (2)未通过医保个人账户统一划扣的基本医疗一档参保人。

  (二)办理时段

  2020年1月1日后。

  (三)办理方式

  1.医保POS机刷卡缴费:关注“中国人寿股份珠海分公司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登录“大爱无疆”服务平台投保,添加直系亲属信息并选择医保卡POS刷卡缴费方式后,持社会保障(市民)卡到“大爱无疆”服务窗口用医保POS机刷卡缴费。

  2.医保个人账户转账:关注“中国人寿股份珠海分公司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根据投保指引申请投保,授权中国人寿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缴保费(目前仅限工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市民)卡)。

  三、个人现金投保

  (一)适用人群

  愿意现金投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办理时段

  2020年1月1日后。

  (三)办理方式

  1.微信平台投保:关注“中国人寿股份珠海分公司服务号”并登录“大爱无疆”服务平台,根据投保指引申请投保,授权中国人寿从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扣缴保费。

  2.线下投保:参保人本人到“大爱无疆”服务窗口办理投保手续,需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授权中国人寿从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扣缴保费。

  更多资讯请关注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以及“珠海医保”、“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和“中国人寿股份珠海分公司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或致电95519、12345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产品责任细则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

  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产品责任细则


  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产品责任细则如下: 

  一、超高额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在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部分,支付90%。

  二、恶性肿瘤自费项目补偿

  (一)自费药补偿

  参保人已由珠海市基本医保认定为恶性肿瘤病种(含恶性血液病,下同)的,投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药累计在1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部分,支付90%。

  恶性肿瘤治疗性自费药包括化疗药、靶向药、免疫制剂等,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纳入补偿条件

  纳入补偿范围的药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有慈善援助,且在三级医院或设有慈善援助赠药点的药店有销售。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后自动退出。

  2)经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本项目承保机构联合工作委员会审议纳入的药品。

  2.适应症范围

  申请自费药费用补偿应符合以下适应症范围之一:

  1)符合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 

  2)依据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肿瘤诊疗指南等,经本项目承保机构组织肿瘤专家组认定后公布的适应症。

  3.申请程序

  参保人申请自费药费用补偿的,应经本项目专家库中所属专科医师签名确认符合相应病种诊断及自费药使用适应症后,由本项目承保机构核定。

  4. 就医管理

  参保人经核定可享受附加补充医疗保险自费药补偿的,须选择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医院就医购药,或选择设有慈善援助赠药点的药店购药。

  5.待遇享受

  参保人自费药费用补偿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享受,但投保生效日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先申请慈善。

  6、既有疾病投保

  参保人投保前已患恶性肿瘤的,首年支付比例调整为60%。

  (二) PET-CT检查项目补偿

  参保人投保年度内新确诊恶性肿瘤或复发的,可各享受一次PET-CT检查项目补偿,其检查费用(不含显影剂)支付60%。

  参保人申请PET-CT检查项目补偿的,应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并向项目承保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由承保机构核定后予以支付。

  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人投保年度内住院发生费用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3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90%。

  (一) 费用范围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所承担的以下范围费用:

  1.参保人享受本市医疗保险各项保障待遇后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

  2.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个人先自费的5%部分。

  3.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单价在300元(含)以上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个人先自费的5%部分。

  4.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治疗项目,个人先自费的5%部分。

  5.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个人先自费的10%部分。

  注:个人先自费比例按珠海市基本医疗政策调整而调整。

  (二) 就医管理

  参保人须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四、定额现金补偿

  参保人投保年度内首次确诊患本项目产品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的,一次性定额补偿2万元。

  定额现金补偿10种重大疾病目录详见附件1。

  五、特别规定

  (一)投保对象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但参保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的,需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后才能投保本项目产品(一岁以内婴儿除外)。

  (二)待遇等待期

  参保人新投保的自投保生效之日起有60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期间确诊的10种重大疾病不能享受定额现金补偿。

  (三)责任期间

  本产品责任期间自投保生效之日零时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四)未经核准市外就医

  未经核准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五)结算顺序

  附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结算在本市医疗保险各项费用结算完成后进行。

  (六)理赔时限

  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费用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理赔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中断参保的待遇规定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停止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承办机构按照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扣除应由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费用后按照本项目规定予以核算。次年开始不能继续投保本项目。

  (八)续保宽限期

  每年1-3月为续保宽限期。若参保人在续保宽限期内缴费,保单生效日为该年1月1日。缴费成功后,宽限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承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报销。

  六、保费

  每人每年190元。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不予退还所缴纳费用,享受待遇期限至保险期间结束为止。

  七、本细则解释权

  本细则解释权属附加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