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湖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6〕966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研情况,现就规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全面取消耗材加成。按照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与的价格折扣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折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二)适度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情况,重点提高诊查、治疗、手术、护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对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价格偏高的项目,进行适度调低,逐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三)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收支平衡”的原则,在摸底调查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自2020年2月21日起调整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已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按新价格执行,未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原价格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
(二)提高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
1.提高诊查类项目价格。诊查类项目价格上调30%,共涉及8个项目。
2.提高护理类项目价格。护理类项目价格上调40%,共涉及8个项目。
3.提高中医类项目价格。中医类项目价格上调15%,共涉及52个项目。
4.提高800元以下手术类项目价格。800元以下手术类项目价格上调30%,共涉及121个项目。
5.提高其他治疗类项目价格。其他治疗类项目价格上调20%,共涉及168个项目。
(三)降低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
1.降低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下调10%,共涉及15个项目。
2.降低检验类项目价格。检验类项目价格下调10%,共涉及32个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运行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引导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改革优化内部绩效分配制度,制定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取消耗材加成改革工作有序实施。
(二)强化管理,落实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落实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合理规范使用,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制度,将医疗费用总量和门诊、住院病人人次均费用增幅等指标,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目标,优化医药费用结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改革氛围。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取消耗材加成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0年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