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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医保发〔2020〕4号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现将《常德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德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xlsx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常德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9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与的价格折扣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折扣。

(二)巩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为 2018 年医用耗材加成总额,并适当增加上调空间。

(三)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调查摸底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确保医保基金和群众整体负担可承受。重点调整手术、诊查、治疗类项目,适当提高中医特色、儿科、精神类以及其他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下调设备检查类和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自2020年2月2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符合条件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一类价格,符合条件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二类价格(按一类价格的85%予以确定),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三、四级手术价格在执行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但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未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按原执行价格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

(二)提高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

1.提高诊查类项目价格。诊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 17.82%,共涉及8 个项目。

2.提高护理类项目价格。护理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41.18%,共涉5 个项目。

3.提高中医类项目价格。中医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46.31%,共涉及 73个项目。为促进中医正骨手法传承创新,上调中医正骨类项目价格,其中骨折手法整复术从 130 元上调到 900 元, 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从 260 元上调到 500 元,骨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钉)内固定术从 780 元上调到 1036 元。

4.提高750元以下手术类项目价格。750元以下手术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32.04%,涉及249个项目。

5.提高三、四级价差大的手术项目价格。三、四级价差大的手术项目价格综合上调23.43%,涉及255个项目。

6.提高其他治疗类项目(精神类、儿科类)项目价格。其他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29.24%,共涉及250个项目。

(三)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下调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3.1%,涉及30个项目。

2.下调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10.1%,涉及5个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运行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引导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 改革优化内部绩效分配制度,制定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确保取消耗材加成改革工作有序实施。

(二)强化管理,落实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落实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合理规范使用,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制度,将医疗费用总量和门诊、住院病人人次均费用增幅等指标,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目标,优化医药费用结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健全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改革氛围。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取消耗材加成,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0年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