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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本级医保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合计550元/人•年。

4、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和享受待遇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1)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年度缴纳。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续)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3)下一年度6月30日前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月1日起停止当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缴工作。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同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补偿标准如下: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定为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计生特扶人员、1-2级残疾人员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计生特扶人员、1-2级残疾人员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

6、城乡居民医保的“首诊”是指什么,有何相关规定?

答: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住院首诊、双向转诊、基层门诊的就医管理制度。按照“保障医疗待遇,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统筹区内一家具备住院条件的协议医疗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院,参保人员患病时首先在首诊定点医院就诊。首诊定点医院每年确定一次,一个年度内不变。因病情需要转诊的,首诊定点医院应当及时办理转诊。专科医院可收治专科病种的患者。

7、在校学生为何要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该如何缴费? 

答:由于相当部分在校学生家长是双职工或工作比较繁忙,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时间为小孩办理参保手续,因此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可以方便在校学生参保。各类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时,负责统一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代收医疗保险费。

8、参保居民在首诊定点医院住院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到首诊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交验本人的医保手册(卡)和居民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并预交个人自负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在“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签字,取回医保手册(卡)即可。

9、参保居民在市内非首诊定点医院住院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因病情需要或急诊在市内非首诊定点医院住院的,由接诊医院医保科协助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0、如何办理市外异地联网及报销?

答:参保人员首诊定点医院办理异地联网申请手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批通过→到接诊医院住院→异地联网医院出院即时结算,非联网医院个人垫付后回本市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