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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为进一步缩短恶性肿瘤患者普通化疗住院时间,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选择部分化疗病种开展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日间病房管理制度和医保支付制度。

二、试点医院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

三、试点病种

胃恶性肿瘤(含胃底贲门及十二指肠恶性肿瘤、含转移瘤)、直肠恶性肿瘤(含转移瘤)、结肠恶性肿瘤(含转移瘤)、乳腺恶性肿瘤(含转移瘤)、食管恶性肿瘤(含转移瘤)、肺恶性肿瘤(含转移瘤)、卵巢恶性上皮性肿瘤(含转移瘤)(详见附件)。

四、费用结算和管理

纳入日间病房管理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保待遇结算。日间病房费用包括:参保患者日间病房住院(以入院时间为准)前7日内在该医院发生的试点病种有关的门诊诊疗费用、日间病房住院期间的费用。

参保患者经门诊确诊需要入住日间病房治疗的,由试点医院与患者签订日间病房住院知情同意书。患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7天内入住日间病房治疗。已签订知情同意书或办理登记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入住日间病房的参保患者,其在该医院发生的试点病种有关的门诊诊疗费用仍按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结算。未签订日间病房住院知情同意书、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参保患者不得纳入日间病房管理。

入住日间病房后,因疾病并发症及其他意外情况,难以在入院24小时内出院的患者,应转入相应专科病房,其符合规定的日间病房费用与在专科病房的住院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合并进行结算,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五、医保支付

日间病房实行按项目付费,参照普通住院付费流程进行支付。纳入日间病房管理的参保患者,试点医院需按照临床诊疗规范,正常提供床位及护理服务,但不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为推动试点医院积极开展日间病房试点工作,将日间病房产生的统筹金应付额扣除相应药品和卫生材料应付额后的部分,按照职工70%、居民55%的比例计算额度,年终统算时以激励的方式在试点医院医保预算额基础上增加该额度。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后,日间病房的医保支付政策按DRG付费相关规定执行。

六、医疗质量与医保管理

试点医院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强日间病房管理,提高日间病房医疗质量与安全;要优先选用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并严格执行医保目录内药品限定条件,不得采用让患者外购药品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不得将日间病房应包含的费用转移到门诊另行收费;对日间病房住院患者出院时必须带药的,试点医院要严格按临床规范和协议约定执行;试点医院实行日间病房管理后的病种医疗总费用、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个人自费等指标要低于原住院治疗,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让患者获得规范、安全、高效的诊疗服务。

七、组织保障

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指导督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医院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试点医院加强日间病房制度建设,保障日间病房试点顺利实施。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和费用结算工作,规范日间病房费用医保支付流程,指导试点医院准确上传费用明细和必要的病案材料,加强对开展日间病房的试点医院落实医保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日间病房医保支付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本通知自2020年 7月1日起试行。

附件:日照市首批日间病房试点病种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0605(日医保发〔2020〕37号)关于开展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20200605(日医保发〔2020〕37号)关于开展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