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943
各区县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办,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以下称“贫困人口”)门诊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贫困人口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贫困人口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后,对超出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900元以上至4200元以下部分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55%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医疗救助资金支付25%。
二、实行签约医疗服务
参照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对贫困人口门诊就医实行签约医疗服务。贫困人口就近选择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作为本人的签约医疗机构,在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4200元以下合规门诊医疗费用可在签约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报销,超过4200元以上部分应到签约镇卫生院按照门诊慢性病和特惠保险政策报销。未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主动抓好政策衔接落实,切实减轻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医疗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门诊医疗保障跟进服务工作,及时掌握贫困人口门诊就医情况,保障好签约医疗机构联网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贫困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增加医保药品目录内药物的供应,满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要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每一名贫困人口都有签约家庭医生。全面履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等工作。扶贫部门要发动各级帮扶干部,认真做好贫困人口各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积极帮助贫困群众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最大程度发挥好各项政策的保障作用。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