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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残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保障范围。进一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精神,将保障范围扩大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提高保障水平。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定点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康复救治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门诊发生的符合鲁卫农卫发〔2010〕13号和鲁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必要的检验检查及药品等费用,按照我市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执行。

    三、完善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适合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或按人头定额等方式支付。残联部门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补助落实,切实发挥协同保障作用。

    四、规范定点管理。对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行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定点救治。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确保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就近治疗,满足康复救治需求。加强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督促康复医疗机构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市医保局、残联将建立联合调度机制,对各区县政策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实施重点督导。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