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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珠府函〔2020〕6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广东省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管理将发生变化,相关管理规定需进一步完善,结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修订医疗救助办法的进度安排,现将《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珠府〔2015〕42号文)的有效期,从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如有新规定出台,则原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相关链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