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来源:汉中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3286
一、住院报销倾斜政策:
1.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不设起付线,不允许产生非合规费用,报销比例95%;在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800元,非合规费用限定在5%以内,符合分级诊疗规定的,报销比例85%;在二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住院的,起付线700元,非合规费用限定在5%以内,符合分级诊疗规定的,报销比例90%;贫困人口在三级医院住院的,非合规费用限定在8%以内,符合分级诊疗规定的,报销比例65%。
2.市内各级公立医院免收贫困人口住院押金,一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机制。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倾斜政策:
提高封顶线。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20%。
三、大病保险报销倾斜政策:
1.降低起付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3000元。
2.不设报销封顶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线。
3.提高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提高 5 个百分点。
4.提高11种大病报销比例: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的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 5 个百分点,即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