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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第二部分】

二、精准退出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年脱贫线,不愁吃(饮水安全)、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两不愁三保障”得到解决,并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

(二)特殊对象的脱贫要求

稳定脱贫:(1)对已标注的稳定脱贫户逐户排查,在保证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标注稳定脱贫:家庭成员正在享受且需要继续享受低保或分散特困供养政策的,正在享受教育、医疗、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包括到户增收)、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光伏扶贫等扶持政策的家庭,家庭成员患有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医疗支出费用超过当年收入的家庭,有在校学生教育支出较大的家庭,不符合标注条件的要予以回退。

(2)标注稳定脱贫要按照民主评议、核实认可、公示公告程序进行,已标注的稳定脱贫户中程序不规范的要完善程序,群众不知情、不认可的要予以回退。

(3)对农转非、分散转集中供养特困户做人口自然减少处理,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需标注稳定脱贫的,要在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户说明。

(三)贫困户退出程序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和该户帮扶责任人认可,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三步:乡镇审核。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行政村向乡镇上报脱贫拟定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对脱贫拟定名单进行逐户审核,审核结果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四步:公告退出。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脱贫名单报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后,组织公告退出。

第五步:颁发脱贫光荣证。

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群众均可以提出异议。向上级报送的审核或复审的名单是在公示的基础上消除异议后确定的名单,因此向上级报送的名单与公示的名单可能会存在差异。

(四)脱贫退出的“四道防线”

“四道防线”包括:

1、村级脱贫攻坚“五支队伍”要与本村2020年拟脱贫户全部见面并调查收集2020年度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认真填写调查表并让拟脱贫户认可,特别是帮扶责任人要对所分包户的脱贫切实负起责任;

2、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本乡镇所有2020年拟脱贫户全部见面并核查2020年度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

3、各县市区要组织得力力量,对各乡镇脱贫退出工作进行指导并对本县市区所有2020年拟脱贫户全部见面并再次核查2020年度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

4、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将组织人员对2020年拟脱贫户进行抽查。

(五)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十有”

1、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有路);

2、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有班车);

3、农村饮用水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要求(有水);

4、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有电);

5、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电视信号);

6、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文化活动场所);

7、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卫生室);

8、每千人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有医生);

9、实现通宽带(有宽带);

10、统筹考虑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六)贫困村退出程序

第一步:调查核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予以公示。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三步:公告退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退出。

(七)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县退出后“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应扶尽扶、应退则退。

三、两类户帮扶管理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具有潜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简称 “脱贫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户(简称 “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三)监测程序。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多种途径收集相关信息,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监测程序如下:

(1)村级初选。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责任组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根据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以村为单位提出监测对象初选名单。

(2)乡镇审核。由乡镇组织相关人员核查,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审核后的监测对象建议名单,上报县级扶贫部门。

(3)县级确定。县级扶贫部门通过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分析,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建议名单进行核准,确定监测对象最终名单,并书面通知各乡镇。

(4)信息录入。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乡村两级组织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四、基本政策

(一)健康扶贫政策(10项)

基本医疗保障——七个百分之百: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百分之百;

符合条件的慢性病鉴定和待遇享受百分之百;

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百分之百;

大病救治率百分之百;

县域内“一站式”结算百分之百;

“先诊疗后付费”百分之百;

“政福保”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百分之百。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参保人员住院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医疗费用超过200-2000元起付线的,按照50-90%比例分级分段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2、【大病保险政策】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85%;10万元以上报销95%,不设封顶线。

3、【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保障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外,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照30%-90%的比例分段报销,不设封顶线。

4、【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2020年每人25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资助。二是对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医保政策报销后按70-90%的比例再救助。

5.【农村困难群众“政康保工程”】保障对象: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

补助政策:一是贫困群众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19个病种)并发放慢病卡的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二是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门诊(35个病种)患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医疗费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三是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在三次报销基础上,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按85%、80%、70%给予补助,不设封顶线。


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病种及限额标准(19种)

序号

病种

限额标准

序号

病种

限额标准

1

恶性肿瘤

260-600元/月

11

肾病综合征

200元/月

2

异体器官移植

3200-4800元/月

12

Ⅱ期及以上

高血压病

150元/月

3

结核病

150元/月

13

冠心病

(非隐匿型)

200元/月

4

精神病

150元/月

14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200元/月

5

丙肝

600-2000元/月

15

强直性脊柱炎

150元/月

6

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200元/月

16

慢性阻塞性

肺疾病

150元/月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元/月

17

肺心病

150元/月

8

类风湿性关节炎

150元/月

18

癫痫

150元/月

9

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

200元/月

19

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

200元/月

10

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症(合并有脑血管病)

200元/月


城乡居民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门诊35种)

 

序号

病种名称

序号

病种名称

1

终末期肾病

16

晚期肾癌

17

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2

血友病

18

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19

多发性骨髓瘤

3

I型糖尿病

20

前列腺癌

4

甲状腺机能亢进

21

多发性硬化

5

苯丙酮尿症

经典型苯丙酮尿症

22

黄斑变性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23

肌萎缩侧索硬化

6

耐多药肺结核

24

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7

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特发性肺纤维化

8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26

肝癌

9

非小细胞肺癌

27

甲状腺癌

28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9

晚期胃癌

10

胃肠间质瘤

30

Ⅲ/Ⅳ期鼻咽癌

11

HER2阳性乳腺癌

31

外周T细胞淋巴瘤

12

结肠癌

32

直肠癌

13

黑色素瘤

33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

14

套细胞淋巴瘤

34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5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

35

肢端肥大症



6、【“政福保”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为“老、弱、病、残、幼”对象,无劳动能力,医疗费用支出大,虽经扶贫、救助等政策帮扶,但仍然入不敷出、无法摆脱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具体由民政部门认定)。

补助政策:经五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康保工程、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剩余部分在2000元以内的,按合规自负金额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按合规自负金额的80%报销,报销金额最高5000元。

7、【“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政康保工程五次报销一站式结算。

8、【“先诊疗后付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免交住院押金,出院时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9、【“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可以享受1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婚前检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

10、【大病救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以下统称“贫困人口”)患30种大病的,开展专项救治;30种大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二)教育扶贫政策(10项)

11、【3至6岁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可以同时享受每生每年600元的保教费资助。条件是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并且具有正式学籍。

12、【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必须全部上学(因自身条件不能上学的除外),按规定可以享受“两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两免”政策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是针对具有正式学籍,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625元/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南阳涉及镇平、内乡、淅川、南召、社旗和桐柏六个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不含已经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13、【高中阶段】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享受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助学金。

1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以享受由扶贫部门发放的每生每年3000元“雨露计划”补助。

15、【大学专科教育】在省内就读全日制大学专科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生/年)和“雨露计划”助学补助(3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所就读高校负责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由扶贫部门负责落实。

16、【大学本科教育】在省内就读全日制大学本科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生/年),由学生所就读高校负责落实。

17、【硕士研究生教育】在省内就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由学生所就读高校负责落实。

18、【博士研究生教育】在省内就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13000元/生/年),由学生所就读高校负责落实。

1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校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区资助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大学新生应在入学前申请办理)。

贷款金额: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20、【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金额: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额贷款。

(三)住房保障政策(4项)

21、【安全评定】所有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五保、残疾人)的住房全部进行安全评定;4类重点对象对房屋安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经评定或鉴定为C、D级危房的进行改造,或采取置换、租赁等形式解决住房安全。

22、【危房改造流程】申请、民主评议、村级公示、填写申请表(新建房屋需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乡镇公示、县级复核、县级公示、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补贴发放。

23、【危房改造面积】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困难、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24、【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019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14000元,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3000元。依据改造原因、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补助金额。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工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

(2)非建档立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四)安全饮水政策(1项)

25、【安全饮水标准】

(1)安全饮水不是村村通自来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是集中供水,也可以是自备井、水窖、储水罐等分散式供水。

(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饮水安全。

①水质:20人以上集中供水,每个供水点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20人以下分散供水,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②水量:每人每天供水量不少于20升。可根据工程实际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也可根据一定时间内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评价。

③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入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入户可以是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

④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即一年中水量不足的天数不超过36天。供水保证率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

(五)综合保障扶贫政策(18项)

26、【农村低保标准】申请标准:2020年,根据算账年度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560元。

补助标准:2020年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各县市区在低保补助标准上依据平均水平分A类、B类、C类三个档次执行,其中A类为每月335元,每年为4020元。

27、【两户合一】截止到2019年底,所有未脱贫的贫困户中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原则上享受A类补助标准。

28、【贫困残疾人办理低保】所有未脱贫的贫困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必须享受到低保补助(重度残疾人是指一、二级残疾人,包括三级精神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29、【返贫户临时救助】所有返贫户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必须享受到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家庭或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3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并每年发放护理补贴,其中全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元,半失能人员每年1080元,全失能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31、【孤儿救助】2019年,最新标准是:2019年7月1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9〕120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95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提高到1350元。

32、【残疾鉴定】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疑似残疾人必须组织进行鉴定,鉴定后不符合标准的户档中必须留存鉴定报告;符合鉴定标准的必须办理残疾证。

凡具有我市户籍,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听力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因病、伤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33、【贫困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所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及特殊教育学院的贫困残疾大学新生予以一次性新生入学资助2000元,由各地残联部门负责落实。

34、【康复救助】所有有康复需求的0-6岁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儿童必须享受到康复救助,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是手术,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一次性补助 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同时可享受一个周期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6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住院期间费用)每人一次性补助17200元(其中: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

二是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4800元/人(其中含2台全数字助听器,适配服务费1200元)。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其中材料费60%,适配服务费40%)。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

三是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

机构训练周期不少于10个月。

35、【无障碍改造】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符合无障碍改造条件的,2020年底前享受到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建三大类。具体实施时应以改造类施工为主(对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人家庭应偏重于辅助器具的配发),条件允许时再配发安装辅助器具、进行改善类配建。改造标准按照省残联、住建厅联合印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手册》执行。

改造类施工:根据受益人家庭具体情况,主要包括院落地面平整及坡化、盲道铺设,扶手安装,卫生间洗手池低位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厨房灶台水池低位改造方便坐轮椅者使用,户门便于轮椅无障碍通行等适用于肢体、视力、听力、智力等功能缺失人员的居家改造内容。

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主要是配备盲杖、助行器、轮椅、助听器、沐浴椅、防滑垫、坐便椅、防褥疮坐垫、移乘板、护理床、床护栏杆、紧急呼叫装置及适用于聋哑人家庭的闪光门铃、震动闹钟,适用盲人家庭的煤气泄漏报警器等日常生活类辅助器具。

改善类配建:主要为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家庭整修卫生间、厨房地面墙体,安装卫生间热水器,为肢残人家庭安装升降晾衣架、升降橱柜,为居住于多层建筑的肢残人家庭安装升降机等。

36、【精准康复服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康复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必须享受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37、【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已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必须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

3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一二级残疾人(特困人员除外)必须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

39、【电费补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建档立卡户必须享受到每户每月10度电费补贴。

40、【农村养老保险】①缴费对象及标准:16-59岁符合条件(在校生、现役军人、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除外)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每人每年缴费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②特殊补贴对象及标准:贫困人口享受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经残联、民政等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级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③享受待遇对象及标准:2019年对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确保发放每人每月103元基础养老金。

41、【计划生育奖励奖扶、特扶】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父母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960元。

42、【高龄补贴】凡具有我市户籍的80岁以上老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高龄津贴,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43、【四集中兜底】

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80岁以上的特困对象;达不到代养标准的特困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无儿无女双人户;全失能对象;因突发事故致困、致残且家庭确无养护能力的特殊困难人员;

(2)重度残疾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员;

(3)重症慢性病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长期疾病导致生活自理困难,所在家庭难以脱贫的人员;

(4)失能、半失能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力照料或因照料负担较重无法脱贫的人员;

(5)孤儿:指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孤儿(困境儿童参照孤儿执行);

(6)孤寡老人: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事实无人照料、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

方式:(1)村级幸福大院集中托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照料负担较重、适宜就近看护的半失能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其他有需求、适宜村级幸福大院照料的人员。

(2)乡镇敬养老机构集中供养。达不到代养标准的特困供养对象;重度残疾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家中无力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员、失能人员;自愿入住的特困供养对象等。

(3)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托养。残疾人托养机构主要托养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长期护理、家庭无力照料或因照料负担较重影响脱贫的重度残疾人;因突发事故致困、致残且家庭确无养护能力的特殊困难人员。

福利机构主要托养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孤儿(困境儿童参照孤儿);找不到家庭的惯性流浪乞讨人员。

(4)卫生机构集中治疗康复。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的重度精神病和病情稳定的重大疾病患者等。

(六)转移就业扶贫政策(3项)

44、【转移就业培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必须进行实用技术培训(16周岁至59周岁可以使用人社局专项资金进行培训,超过劳动年龄的贫困劳动力由当地政府整合资金进行培训)。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45、【公益岗开发】

范围:人社、林业、交通、水利、农业农村、金融等行业部门,利用就业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和部门自筹资金等,综合开发的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县乡政府出资或社会捐资开发设置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

要求:

一是科学开发。按照“县统筹、乡实施”的原则,明确专班负责,制订科学方案,全方位多角度开发公益岗位,统筹规划本地公益性岗位设置;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满足当地特殊贫困群体就业增收“因事设岗”,科学设置公益岗位,避免岗位设置过滥或严重不足的问题;注重统筹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或充分利用社会民间资源合理开发公益岗位,满足特殊贫困群体就业增收需求。

二是人岗相适。开发各类公益岗要优先用于安置贫困户(脱贫户)中外出就业困难、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力人员,以及贫困家庭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设置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应“以岗定人”,公益岗位适用于劳动力的身体健康状况避免虚假聘用。

三是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聘用要按照公开岗位信息、本人自愿申请、村级评议提名、县乡审核聘用、公开聘用结果等程序;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协议)应对工作内容、时间、岗位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奖励处罚等事项进行约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到期续签,工资发放,考勤考核等方面要规范完善;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信息台账,登记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信息、使用单位信息、资金使用情况及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46、【雨露计划】雨露计划主要包括四种培训方式:①职业教育: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②短期技能培训:在我省省、市、县三级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培训,学习一年以内并且取得证书的短期培训,如驾照、厨师证等,每人每年根据取得技能证书的工种分类分别补助资金为1500元(C类)、1800元(B类)、2000元(A类)三个标准。③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贫困户开展的种植、养殖、加工等增收脱贫、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培训。④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为提高贫困村负责人和经济组织负责人带领贫困户创业致富的能力而开展的培训。

(七)易地扶贫搬迁政策(7项)

47、【搬迁步骤】根据《河南省全面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办法》要求,按照选定搬迁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复议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县审批、省辖市复核、省抽查确认等11个步骤识别登记。

48、【面积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

49、【补助标准】省里按人均不超过6万元筹集资金。其中,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另外3万元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搬迁不举债。

50、【项目管理】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政策、规划选址、简化手续、安置方式、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搬迁入住、拆旧复垦等八个方面。

51、【四靠一集中原则】靠县城、靠产业园区、靠乡镇、靠乡村旅游点、集中安置。

52、【三个办法一项制度】

《河南省全面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办法》

《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53、【五个一行动方案】

(1)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建设1个村级光伏小电站;

(2)引导龙头企业建设1个扶贫车间;

(3)因地制宜落实1项特色农林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帮扶措施,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建设1个村级光伏小电站;

(4)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在产业园区或公益性岗位稳定就业;

(5)复垦券交易覆盖范围的贫困户有1份集中理财、定期返还的稳定收益。

(八)金融扶贫相关政策(5项)

54、【扶贫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为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下同)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对其发放的再贷款。

55、【扶贫小额信贷】对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还款能力年龄在18(含)—65(含)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享受基准利率和“两免一贴”(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按照中央关于脱贫攻坚过渡期政策的要求,我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发放条件、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保持不变。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确保无条件做到延期还款,还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56、【精准扶贫企业贷】坚持“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防控风险为底线”的原则,通过降低带贫企业融资成本,不断扩大信贷投放,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相对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实行不高于对应期限的基准利率放贷。带贫企业每获得10万元贷款要带动一户贫困户。在贷款期限内以统一供种、技术指导、产品保低价回收、吸纳就业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期限3年以内,只能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57、【金融扶贫“四大体系”】

1、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好“谁来干事”的问题;

2、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解决好“谁能用钱”的问题;

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解决好“资金安全”的问题;

4、建立健全产业支撑体系,解决好“资金投向”的问题。

58、【信用评价体系行为标准】

1、三好三强

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2、三有三无

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思想;有致富项目;

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

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

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九)光伏扶贫相关政策(4项)

59、【光伏扶贫】是指利用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形式灵活、收益稳定等特点,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提供20年以上稳定收益的扶贫新模式,是产业扶贫的一种方式。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60、【实施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出资来源,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各地在开展光伏扶贫过程中,要把账算细、算准、算实,避免不切实际的全覆盖、全兜底。

61、【主要类型】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闲地,安装5-7千瓦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村级小电站: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建设,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村级小电站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发电收益扣除投资还贷、相应税金、运营费用、土地租金等外,需确保惠及贫困村村集体和贫困户,通过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公益事业以及设立奖补等形式分配发电收益,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村级小电站是我省光伏扶贫项目的主要发展模式。

集中并网扶贫电站:按照每个贫困户25千瓦的标准,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设施农业空闲棚顶等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资产归政府投资平台和商业投资企业共有,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投资平台收益折股量化给贫困户。

62、【收益分配】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研究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告前一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分配使用要以提高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和发展能力为目的,鼓励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公益岗位劳动获得工资收入,或对具有较强脱贫致富正能量的贫困群众进行奖励补助,杜绝将电站收益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群众,要视贫困户的家庭状况和贫困程度,分档次进行差异化收益分配,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光伏扶贫对象精准。

(十)扶贫车间相关政策(5项)

63、【扶贫车间】是指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村,有效利用村内闲置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房屋创办的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业,以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脱贫为主要目的的生产加工就业点。

64、【建设要求】扶贫车间要充分考虑车间性质、生产需求、用工人数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因素,依据建筑设计规范确定建设规模。要达到通电通水通路等生产生活条件,配套建设必要的附属设施,为贫困群众就业提供便利、舒适、安全的良好工作环境。改建扶贫车间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所有新建、改建的扶贫车间都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国家环保要求,要做到扶贫车间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止因安全生产和环保等问题影响扶贫车间正常生产。

65、【认定管理】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车间的认定。政府投资和政府、社会共同投资及社会投资政府予以奖补的扶贫车间,2018年7月5日之后建成投用的扶贫车间带贫比例不低于30%,2018年7月5日之前建成投用的扶贫车间带贫比例不低于10%,生产区域内每百平米就业人数15人左右;社会投资的扶贫车间带贫比例不低于10%。

三齐全:企业有用工名册、有贫困户档案资料、有贫困户工资表。

三上墙:扶贫车间用工制度、用工名单、工资花名册。

66、【退出机制】建立扶贫车间管理制度,对享受政策支持但没有认真履行带贫减贫责任、违规或违法经营、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企业,取消扶贫车间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67、【政府主要职责】扶贫部门为扶贫车间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及综合协调推动工作,对扶贫车间履行带贫协议、带贫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指导;工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特色加工产业的推动,指导扶贫车间的运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到扶贫车间就业,并开展技能培训。

(十一)其他相对重要的行业保障政策(2项)

68、【退耕还林补贴】

①生态林补贴:补贴期限16年。前8年每亩每年补230元;后8年每亩每年补125元。

②经济林补贴:补贴期限10年。前5年每亩每年补230元;后5年每亩每年补125元。

69、【公益林补贴】

公益林每亩9元左右,护林员工资各县标准不一。

五、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相关政策

(一)国定贫困县资金使用范围和负面清单

1、适用范围

主要使用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带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2、负面清单

2019年国定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禁止安排以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村级办公场所、卫生室、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

(2)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3)医疗保障。

(4)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

(5)《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支出事项。

(6)绿化、亮化、美化等超出脱贫攻坚现行标准的项目。

(7)豫办〔2018〕35号文件负面清单。

3、已正式摘帽的县可以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1)可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必要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粪污治理、农村公共厕所改造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持对象比例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在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资金需求和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安排适当规模的整合资金用于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象比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二)省定贫困县和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非贫困县(邓州市、唐河县)资金使用范围和负面清单

1、适用范围

主要使用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范围内使用,优先用于带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2、负面清单

2019年省定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禁止安排以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本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以上九项是豫办〔2018〕35号负面清单。

(10)刷墙、照明等面子形象工程。

3、已正式摘帽的县可以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1)省定贫困县待正式宣布脱贫后可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必要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粪污治理、农村公共厕所改造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持对象比例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省定试点县可将整合资金安排适当规模用于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支持对象及比例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其他非贫困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负面清单

1、适用范围

(1)围绕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相关的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

(2)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贫困人口较多或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3)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对贫困家庭子女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人口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使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支持建立贫困村互助金;对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贫困户参加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农户负担保费等给予补贴。

2、负面清单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本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10)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不再使用专项扶贫资金支出。

(四)项目库入库项目负面清单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本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刷墙、县乡道路等超出脱贫攻坚现行标准的项目

(10)违反环保法、基本农田法相关规定的项目

(11)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五)公告公示内容

1、县级层面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监督方式等)。需在政府网站保持长期公开。各级安排资金规模与公告公示资金规模要保持一致。

(2)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公开内容指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监督方式等;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监督方式等。需在政府网站保持长期公开。

(3)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监督方式等)。政府网站要保持长期公开,公示栏公告原则上不少于10天。使用资金规模与公告公示资金规模要保持一致。

(4)项目库建设公开内容指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监督方式等。需在政府网站上对项目库建设进行公告,并保持长期公开。

(5)项目实施需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监督方式等。需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对项目实施前情况进行公示,对项目实施后情况进行公告,并保持长期公开。

2、乡镇层面

(1)当年度有资金项目的乡镇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公开内容包括计划安排情况(资金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监督方式等;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监督方式等。乡镇人民政府需在固定的公告公示专栏上对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2)项目库建设公开包括申报前公示和纳入后公告。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乡镇人民政府需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固定的公告公示专栏上对项目库建设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3)项目实施的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监督方式等。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需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固定的公告公示专栏上对项目实施前情况进行公示,对项目实施后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3、村级层面

(1)贫困人口识别公开内容包括识别标准、识别程序和识别结果。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2)贫困人口退出公开内容包括退出计划、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和退出结果。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3)当年度有资金项目的行政村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公开内容包括计划安排情况(资金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监督方式等;计划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监督方式等。行政村需在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上对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4)扶贫小额信贷公开内容包括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需在每年底前在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集中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5)项目库建设公开内容包括申报前公示和纳入后公告。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行政村需在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上对项目库建设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6)项目实施的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监督方式等。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应利用固定公示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当年度项目刚实施完毕的,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要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基础设施建设类、公共服务类和扶贫车间、光伏电站、产业基地等形成具体实物资产的项目要设立永久性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