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02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事项的补充通知》(粤财社〔2015〕6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818号)的精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经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同时取消一档和二档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