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
门诊统筹支付用药范围的通知
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通知》(昌州为社发〔2013〕231号)要求,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结合我州实际,经专家推荐、评审,我们制定了《昌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支付用药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支付用药范围》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
支持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救助与修复基金会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广东省扶贫基金会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慈善基金会
启东市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
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
济仁慈善基金会
广东省一心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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