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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解决参保人员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14年7月起,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从目前的5.4万提高到8万元;同时提高最大额医疗补助金的支付限额,从目前的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014年7月22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