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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流程


  (一)资助参保(参合)流程


  由街道、乡(镇)汇总符合资助人员名单→上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抄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核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证》。


  (二)门诊救助流程


  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街道、乡(镇)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审核→公示→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救助卡。


  (三)住院医疗救助流程


  救助对象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五保供养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卡通”结算(没有实行“一卡通”结算的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结算)。


  (四)临时救助流程


  个人申请→街道、乡(镇)(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凭证等材料)→街道、乡(镇)在接到申请后组织入户核查并形成核查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慈善救助流程


  按各地慈善基金会管理以及其他捐赠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991-8558312 联系人:阿斯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