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签约暨启动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保障体系,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的建设,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我市即日起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据介绍,此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先在8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开展,明年将在全市13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全部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或当年统筹基金中按人均20元的标准为全市新农合的参合农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开展有益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病保险补偿是新农合一般补偿后进行的二次补偿,参合农民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上年度九江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定为9000元)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同时,为方便患者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将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在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