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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肢体残疾人假肢、矫形器安装工作的通知

沪残康办〔201334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肢体残疾人假肢、矫形器安装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肢体残疾人假肢、矫形器安装工作,推动本市假肢、矫形器安装贫困补贴工作的有序开展,现结合本市肢体残疾人假肢、矫形器安装工作实际情况,在《关于调整安装假肢、矫形器贫困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沪残康办〔20125号)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整政策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经指定专业机构评估需安装假肢、矫形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持有肢体残疾人证;

(二)持有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

(三)持有阳光宝宝卡;

(四)持有脊柱侧弯医疗诊断证明。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安装费用的90%(产品目录内的所有品种),个人承担10%

三、安装条件

(一)假肢

凡上、下肢因截肢或缺失者,需安装假肢的,可配制上肢假肢或下肢假肢;

(二)矫形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配制矫形器:

1、脊柱侧弯者;

2T6以下脊髓损伤造成站立及行走功能障碍者;

3、周围神经损伤造成的功能永久性丧失者;

4、神经、肌肉、骨骼系统病变造成畸形者。

(三)矫形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配制矫形鞋:

1、足部缺损;

2、两下肢长短不齐,相差五公分以上者;

3、足部畸形,包括马蹄足、高弓足或足内、外翻者,严重影响行动者;

4、安装下肢假肢者。

四、  使用年限

(一)假肢使用年限为5年。

(二)首次安装假肢者,假肢接受腔5年内可更换一次。

(三)成人矫形鞋使用年限:单鞋为1年,棉鞋为2年;016岁儿童矫形鞋使用年限:单鞋为1年、棉鞋为1年。

(四)组件式矫形器使用年限为4年,非组件式矫形器使用年限为2年。

(五)016岁儿童踝足矫形器、手部矫形器以及脊柱侧弯矫形器使用年限为1年。

五、补贴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肢体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肢体残疾人证、各类伤残人员证、“阳光宝宝”卡、脊柱侧弯者医疗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审批

1、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上海市肢残者假肢、矫形器装配贫补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经街(镇)残联初审后盖章。

2、申请人持街(镇)残联初审盖章后的“申请表”到市残联指定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申请人经机构评估后,持评估机构反馈的“申请表”到区(县)残联审核盖章。

4、申请人持“申请表”及残疾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上海联康假肢矫形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联康”)进行安装。

5、经审核的申请表自区(县)残联审批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如逾期需重新申请。

(三)数据录入

1、街道(乡镇)残联及时将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库;

2、区(县)残联及时完成数据审核;

3、市联康录入后续的残疾人假肢、矫形器安装服务信息。

六、经费结算

(一)个人承担经费:个人承担费用部分(10%)在假肢、矫形器装配之前,由“市联康”收取并出具发票。

(二)补贴经费:补贴经费由市级残保金承担,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对安装信息进行复审后,与市联康进行经费结算。

七、其它

(一)享受补贴的假肢、矫形器定点制作单位为上海联康假肢矫形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市联康公司),在其他单位制作的假肢、矫形器不予以补贴。

(二)各类产品首次申请须经专业机构评估,同类别产品非首次申请无须评估。

(三)成人矫形鞋每两年申请一次,每次为单鞋两双、棉鞋一双;016岁儿童矫形鞋每年申请一次,每次为单鞋一双、棉鞋一双。矫型鞋单鞋与棉鞋之间不可互相替代。

(四)假肢、矫形器材料将采取政府采购,产品定价将根据材料采购价格不同而上下浮动。

(五)本通知自20141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开始申请的对象均视为首次申请,之前相关文件不再执行。

 

 

 

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