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病参保职工或家属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1)转诊转院备案:
1、临床医生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院医保科同意并填写《毕节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麻园路市社保服务大厅医保待遇审理4号窗口(以下简称4号窗口)审核批转。
2、癌症病人可持病理报告单(活检报告单)直接向4号窗口申请转院;
3、上次转院出院小结注明病人到期复查或治疗的,持上次出院小结复印件向4号窗口申请转院。
(2)异地就医备案:
1、居住在省内异地或驻省内异地工作,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在4号窗口领取《毕节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并按要求填写备案。
2、居住在省外异地或驻省外异地工作,在省外异地就医的,须在入院三日内将住院情形进行电话备案,联系电话:8296182。
3、出差、探亲、旅游因出差、探亲、旅游在异地急诊就医的,须在入院三日内将住院情形进行电话备案,联系电话:8296182。
二、医疗保险异地住院待遇核定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等,另外:①癌症病人须附病理报告单(活检报告单);②手术病人须附麻醉记录、手术记录;③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须附血常规及肝功能检验报告单。
2、药品、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附方,各种药品需单列划价或甲类、乙类及非甲非乙药品分类划价)。
3、住院票据(使用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且印章清晰,填写内容清晰无涂改痕迹)。
4、社会保障卡。
5、其它材料:
①转诊转院须附《转诊转院审批表》。
②参保病人在省外异地居住或工作的,须附单位证明。
③出差急诊住院须附《出差审批单》及《出差报销单》复印件。
④探亲、旅游急诊住院须附单位证明。
⑤药品未使用正式名称(即“通用名”)时,须附药品说明书。
三、办理流程:
省内异地就医并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直接在就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其他需要报销医疗待遇费用(包括省外异地就医和其他零星报销)的参保职工,将相关材料交到麻园路社保大厅4号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及复核,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到8号窗口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四、办理时限:即时结办。
承办单位:毕节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审理科
单位地址:七星关区麻园路社保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857-8296182